主持人: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其中,“有序”一词值得关注。企业如何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中科炼化执行董事、党委书记,茂湛炼化一体化领导小组副组长吴惜伟:“双碳”战略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也不可能通过简单地下任务、摊指标实现。去年底,有的地方实施了“一刀切”措施,不仅影响企业生存发展,也给人民正常生活带来很大干扰,这种行为实不可取。
对此,我建议要始终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深刻认识到“双碳”工作不光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社会平衡发展的综合性问题。尤其在一些相对欠发达的地区,更要科学平衡好减碳和发展、转型和安全的关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双碳”战略落地,切忌搞“一刀切”、运动式“减碳”。
要加快推进符合现代产业发展要求的项目进度。实施“双碳”战略既不能影响能源和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更不能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为保证新旧产能平稳过渡,国家应坚持“先立后破”原则。首先大力鼓励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对一些工艺先进、技术领先、节能低碳、项目的审批进度。要从源头上杜绝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投资建设,但不能对新项目搞“一刀切”不审批,在此基础上有序淘汰现存的落后生产能力,保证产业政策调整对国家经济和人民生活不产生较大的影响,这是符合当下中国发展实际的路子。
要坚持目标导向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能源管理,采取奖惩、限制等措施引导企业开展节能技改,采取国内或国际先进的节能工艺与设备,加快淘汰落后技术,提高能效水平。对一些传统行业,要求企业确立分阶段节能目标,引导企业对发展结构进行科学调整,并为企业节能战略可操作性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促进企业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同时增强核心竞争力,构建企业发展和绿色转型双赢局面。
要加快推进石化行业集约式发展。石化行业是能源消耗大户,也是国家实施“双碳”战略落地最重要的领域之一。走集约式发展道路,建设高度集中的石化产业区,是推动石化工业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的方向。
主持人:为了助力国家实现“双碳”目标,中国石化做了很多努力,比如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大力发展CCUS(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项目等。对此,有何看法和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孔凡群:CCUS技术是我国实现“双碳”目标的关键技术。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胜利油田二氧化碳气驱实验室和莱113区块CCUS全产业链示范基地,对CCUS技术给予高度认可,并强调“要集中资源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清洁高效开发利用,提升能源供给质量、利用效率和减碳水平”。目前,我国CCUS项目整体处于工业示范阶段,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研发周期长、投资规模大、运营成本高、整体效益低等问题,仅靠企业自身驱动,难以短时间内实现CCUS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因此,建议尽快把CCUS纳入碳交易市场,明确企业的碳排放权和碳交易价格,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收益。将CCUS纳入国家重大低碳技术范畴,探索设立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专项扶持资金,支撑技术迭代更新。参考新能源产业发展路径,制定相关财税政策,在财政贴息、企业所得税、增值税、金融等方面给予优惠,推动CCUS规模化部署和商业化发展。
主持人:在“双碳”目标下,能源化工行业发展面临诸多挑战。中国石化如何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进程中,满足经济社会对石油化工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
全国政协委员、集团公司技能大师,茂名石化首席技师、公司工会副主席(兼职)张恒珍:当前,我国能源碳排放占碳排放总量的80%左右,实现“双碳”目标,能源企业责任重大。能源企业面临着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较多、行业竞争加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加速等多重困难,企业发展资源环境约束加剧、要素成本上升、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
鉴于此,建议科学调整化工行业能源消耗总量统计范围。对石化行业采用基准线法发放碳配额,统一排放基准线,实现奖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调动石化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的积极性。出台碳中和相关促进政策,并在财税政策和用地政策上给予相关企业支持。持续推动产学研合作创新,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推进以市场为导向、技术中心为载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更加完善。优胜劣汰发展绿色产业,实施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绿色化循环化升级改造,整合取消一批不达标工业园区,倒逼产业体系向高端智能发展,产业链向后端延伸。
主持人:除了以上这些聚焦能源企业的举措,有何面向社会的绿色低碳发展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化工研究院首席专家张明森:法制保障必不可少。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案件类型趋于多元,法规制度逐渐健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取得长足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可诉范围。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重大风险的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内涵予以明确,重点将长期存在违法行为、短期难以消除影响、后果十分严重的情形作为公益诉讼的主要对象。进一步明确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增加诉前通知程序、行政机关勤勉执法等对公益诉讼的限制措施,对已完成整改并获得政府部门验收的情况,建议不再立案受理或可中止诉讼程序。加大对环境公益诉讼组织的监督力度。规范公益诉讼行为,确保公益诉讼的公益性得到彰显,坚决防范通过滥诉谋取个人利益的行为,对打着公益旗号谋取个人利益的公益诉讼组织要制定相应的惩治办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韩(武汉)石化炼油二部班长马少斌:实现“双碳”目标,除企业转型升级、科技进步外,全民参与也必不可少。公众对碳达峰碳中和的认知已基本普及,但低碳行动还有欠缺。实现“双碳”目标,必须培植公众参与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新风尚。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建立公众参与的有效机制,通过机制保障各类倡议落实落地。
我建议,一方面有序推进垃圾分类立法立章。做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逐步从鼓励倡导转向立法立章,设置配套的专职管理机构,从机制制度上保障垃圾分类有效推行。另一方面,持续倡导绿色生活观念、生活方式。节约资源是源头减排的重要措施,要大力倡导践行绿色低碳理念,培养公众绿色生活意识,从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用气和资源回收利用入手改变生活细节。同时,引导公众改变传统消费结构。建议参照电动汽车补助政策,把倡导鼓励变成实惠,对低碳行业供给端采取税收和贷款上的优惠扶持,建立公众的碳足迹积分管理,对民众消费端采取实惠的补贴政策,以多元化的灵活机制引导民众走向低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