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发布《徐汇区节能减排降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明确,对本区范围内新建并网的分布式光伏项目,按项目并网验收规模给予1000元/千瓦的扶持,或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20%的扶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通知明确,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建筑节能项目,且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或市级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设计的企业,按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于新建载体可在项目正式开工后和完成并网验收两阶段,按照3:7比例给予扶持。如项目停止建设,根据具体情况,由主管部门负责收回已拨付的资金。
鼓励建筑节能减排降碳:企业在本区范围内实施建筑节能项目,且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根据项目对本区节能减排降碳的贡献,最高按1:0.5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单个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1.企业在本区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实施节能技改、节能产品应用项目,并实现明显的节能减排降碳效果的,按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扶持,或按项目投资额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降碳功能部分给予20%的扶持。以上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两家及以上企业共同出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额在申报企业实际投入范围内认定,同一项目限一家企业申报本项补贴。
对符合上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贴扶持条件的企业,根据项目规模,对项目前期诊断费用投入给予一次性补贴,按节能量给予节能服务公司每吨标准煤2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
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