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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保障工作成效显著

2022-01-06 10:16:28 国家发改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度重视今冬明春能源电力保供工作,全力提升煤炭供应保障能力,电厂存煤情况获得较大改观,截至12月20日,全区统调燃煤电厂电煤库存近280万吨,总体可用天数27天,所有燃煤电厂存煤可用天数均超过15天,成效明显。

一是千方百计落实煤炭资源。全力争取落实四季度国内煤炭资源,实现供暖季发电供热企业中长期合同全覆盖。

二是全力做好电煤运输协调保障。建立电煤运输保障机制,对电煤船舶实施优先引航、优先靠卸、优先通关、优先过闸,并确保铁路运力保障。

三是实施电煤采购储备奖励。由自治区财政专项安排,对超出7天的存煤所需要的采购款,以一定贷款年利率给予六个月的全额贴息奖励,对煤炭储备基地按一定量净态存煤采购款,给予六个月的全额贴息奖励,激励、支持企业积极采购和储备电煤资源,满足发电用煤需求。

四是缓解火电企业经营压力。出台保障当前电力供应的若干政策措施,对燃煤电厂月平均发电负荷率大于50%的电量实行奖励,适当疏导发电成本,提高电煤采购及发电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