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依据《关于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专项监察暨2020年度“百”“千”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现场考核的通知》(陕节能字﹝2021﹞34号),从10月开始,陕西省节能中心正式启动对全省六大高耗能行业开展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并对国家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中“百”“千”在陕企业2020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考核。
对重点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监察和节能目标考核是政府行使监督管理职能的重要抓手,也是省节能中心年度重点工作内容,中心高度重视,成立了三组专项监察工作组,由中心领导班子任组长,联合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咸阳市节能中心,分别赴榆林、韩城、铜川、延安、渭南、宝鸡、安康等地进行现场监察和考核。监察人员结合现场踏勘、资料查阅、调查问询等情况对企业能源管理和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督促企业开展节能技改,促进企业降本增效。
本次专项监察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我省39户重点用能企业开展电解铝、水泥、镁冶炼、玻璃制造等行业国家能耗限额执行情况、电解铝、水泥二个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对变压器、电机、风机、空压机、泵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用户企业实施能效提升情况及2020年违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等四个方面进行专项监察;“百”“千”企业节能目标考核工作是对在我省纳入国家重点监控的“百”“千”42户企业2020年度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下一步,省节能中心节能监察执法人员将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下,按照监察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及节能规范、技术标准,依法强化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管,确保按期保质完成今年节能监察和考核任务,为我省绿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