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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当前强降雨期间做好煤矿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2021-08-09 10:36:11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当前强降雨期间做好煤矿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晋应急发电〔2021〕23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7月10日08时至7月11日08时,忻州市出现较强降雨,五台山台怀镇发生洪水,造成3人受轻伤、1人死亡;繁峙县岩头乡发生山洪,造成2人遇难。

7月11日,晋城市阳城县境内突降暴雨,部分区域降雨量达到200毫米以上,造成东冶镇1人死亡,3人失联;泽州县南岭镇突降暴雨,6小时内降雨量268毫米,属百年不遇特大暴雨,南岭镇段曹河自然村多处房屋被冲毁,造成1人死亡、7人失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视频调度会议精神和省委书记林武、省长蓝佛安重要批示,深刻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做好强降雨煤矿防范应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应急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清醒认识当前全省防汛减灾的复杂性、紧迫性,始终绷紧煤矿防汛安全这根弦,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严格落实各项防汛责任措施,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密切监测雨水汛情,强化会商研判,加强短临预报预警,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无盲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每处煤矿企业的监管责任人,负责及时向煤矿企业发送暴雨、洪水等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信息,并督促煤矿企业在极端灾害性天气期间及时停产撤人。煤矿企业要主动获取当地发布的预警信息,凡是出现极端天气可能导致淹井、全矿井停电等重大险情的,必须采取停产撤人措施,并及时报告直接负责监管的应急管理部门。

三、各级领导干部和防汛责任人要立即进入防汛临战状态,进一步加强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检查、巡查,全面掌握防汛准备情况,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隐患,落细落实防范应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四、要强化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制定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抢险物资、队伍和专家。要提前安排部署抢险救援力量,加强针对性训练、演练,确保抢险救援第一时间用的上、救的好。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科学组织救援,防止发生次生灾害事故。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煤矿防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