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黑龙江省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
优先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消纳为导向,结合省内外电力市场,提升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构建多种能源形态灵活转换、智能协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应体系,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占总装机比例50%以上。
有序推进风光资源利用,建设哈尔滨、绥化综合能源基地和齐齐哈尔、大庆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区,在佳木斯、牡丹江、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等城市建设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可再生能源基地,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能源。科学布局生物质热电联产、燃气调峰电站,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等蓄能设施。推广地热能、太阳能等非电利用方式,积极稳妥推广核能供暖示范,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开展绿色氢能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