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有关会议获悉,曲靖市采取措施,健全“四个责任体系”,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火墙”。今年上半年,全市煤矿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仅为0.22,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34.21%。全市煤炭工业已连续两年保持无重大以上事故、全年无瓦斯事故的好成绩,被国务院安全督察组称为“全国百万吨死亡率最低的市(区)之一”。
曲靖市建立地方政府的煤矿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主体责任体系,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纳入政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曲靖市建立煤炭部门的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体系。明确规定市、县煤炭安全监管部门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指导者、管理者、执法者,对煤矿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市、县煤炭安全管理部门全体职工分片挂钩,联系和指导煤矿安全生产。
曲靖市建立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体系。明确煤矿企业主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组织领导、现场管理、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整改、人员教育培训、事故防范等全方位责任。
曲靖市建立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体系。规定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煤炭安全生产、煤炭矿业秩序整顿、打击非法开采、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负有主体责任,重点明确了煤炭安全管理的“一岗双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度。
在实践探索中,曲靖市地方政府、煤炭主管部门进一步把煤炭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煤矿事故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村办和县(市、区)煤炭局、煤管所(分局)、煤矿,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双向管理和“包矿制”,从而使全市建立健全了领导分工负责制和各级各部门岗位责任制,形成了自上而下、逐级负责、横向联系、相互监督的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