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以下简称重庆座谈会),指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2018年4月、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在武汉、南京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在重庆座谈会五周年之际,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长江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徐翀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问:重庆座谈会以来,长江生态保护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5年来,在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推动下,在政府各部门共同努力下,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长江经济带经济发展总体平稳、结构优化,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实现了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长江大保护形成广泛共识。“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全流域齐抓共管、保护生态的格局基本形成。2018年12月,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制定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长江行动计划》)。全面梳理了《长江行动计划》重点任务,以整治劣Ⅴ类国控断面、排污口、“三磷”(即磷矿、磷化工企业、磷石膏库)等八个专项行动,分省(市)制定落实工作方案,对长江经济带11省(市)(以下简称沿江11省(市))开展一对一、点对点帮助指导。会同发展改革委建立《长江行动计划》定期调度机制,按季度调度国务院有关部门、沿江11省(市)以及部内相关司局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任务落地实施,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各项任务。全国人大加快长江保护法立法进程,12月26日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各部门密切配合、合力攻坚,全面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统筹协调、全面推进落实消除劣V类国控断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等八个专项行动、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沿江11个省(直辖市)高度重视、狠抓落实。流域范围内统筹协调、协同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力度持续加大。
二是长江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十三五”期间,长江流域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十三五”规划),实施《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长江行动计划》,碧水保卫战取得重要进展。保好水、治差水,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城市黑臭水体和劣V类水体治理,长江流域纳入消劣行动的国控断面均已消除劣V类,还有个标志性的成果,目前长江干流全部实现II类及以上水质。
三是长江生态恶化态势得到初步遏制。一系列国家重大政策文件陆续出台、长江保护修复持续深入,生态保护初见成效。长江岸线清理和生态复绿有效推进,重要河湖和小水电开发程度高的中小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持续好转。栖息地恢复、生态调度、江湖连通等水生态修复工程大力开展,2019年长江全面实施“十年禁渔”,水生生物资源得以逐步恢复,长江流域水生态恶化势头得到初步遏制。
问: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长江局在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 5年来,长江局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三次长江经济带座谈会讲话精神,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领导下积极推进并重点完成以下工作:一是全面开展长江保护修复规划编制。组织编制完成《长江流域(片)水资源保护规划(2016-2030)》《长江经济带沿江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长江经济带水资源保护带、生态隔离带建设规划》;长江经济带水环境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方案、长江经济带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及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方案等;统筹协调组织编制长江流域(片)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二是全面参与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全面参与劣V类水体整治专项行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长江“三磷”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等专项行动,有力支撑了各项任务顺利攻坚。
三是全面强化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发布流域水资源质量公报、通报,开展长期超标水功能区、省界水体专项调查和通报。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强化流域入河排污口监管,组织完成长江流域入河排污口现场核查。全面开展流域生态环境问题“双随机”监督检查和独立调查,推动地方政府持续加大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
四是稳步推进流域水生态文明建设。确保饮水安全,推进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推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问题整治。维护河湖健康,组织开展重要湿地、重点水域富营养化状况调查及洞庭湖、鄱阳湖、赤水河等重要河湖健康评估试点,扎实推进丹江口、巢湖等重点湖库水生态调查评估,夯实流域水生态保护基础工作。
五是积极妥善应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严格执行重大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积极参与和有效应对流域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参与武汉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督导检查和指导帮扶工作,组织重要饮用水源地水质跟踪监测;督促指导流域内有关地方政府落实医疗废物和城镇污水处理,确保疫情防控医废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六是积极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统一监测。积极参与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运行,承担断面监测的监督检查、例行监测和复采复测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省界水质监测、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长江干流巡测等工作。积极推动流域水生态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编制河湖水生态环境调查监测技术指南,推动建立流域内跨部门跨区域水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共享流域监测信息。
七是积极推进流域管理制度和协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长江保护立法、长江流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条例前期立法工作;编制印发了重大水污染事件应急响应预案等流域规范性文件。与民进中央共同举办“长江保护与发展论坛”,通过人大、政协向高层建言。建立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联席会议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区域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建设。
问: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还面临哪些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有哪些工作设想?
答:尽管长江保护修复取得积极进展,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长江保护修复攻坚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重道远。突出表现在: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比较多,黑臭水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等成效需巩固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待加强;有的地方农业种植、养殖、城市初期雨水等面源污染已上升为主要矛盾;一些地方湿地萎缩,水生态系统失衡,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水生态保护修复需要加强。
未来5到15年,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生态环境部的安排,从长江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推动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长江保护修复、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新进步做出积极贡献。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巩固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继续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巩固深化攻坚战成果,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二是系统谋划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顶层设计。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要素,强化山水林田湖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保护与治理,谋划好推动好“十四五”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争在“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上实现突破,持续提升长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三是推动长江保护重点难点取得突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围绕制约长江保护修复的热点、难点、痛点和关键环节,深入开展研究,搞清楚问题在哪里,症结在哪里,对策在哪里,落实在哪里,力争在重点行业绿色发展、面源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等关键环节形成突破,推动长江大保护不断取得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