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的春天正在快速到来,与建筑结合的光伏系统必将大量涌现,如何规避光伏系统安装与建筑规划之间的一些矛盾,可能是许多对建筑不够理解的光伏人亟需补上的一课。
讲两个项目案例对比分析一下。
记得有一次去天津讲课,有位学员告诉我一个项目,她打算在一家商厦的楼顶停车场安装光伏棚,可项目报到城建管理部门后,得到的答复却是项目违反了建筑容积率的规定。
对此,这位朋友很是不解。
我想了想,就给她讲了另外一个项目案例。
有一年,应光伏行业老专家余国光老先生之邀,我们去参观他位于烟台的一个光电建筑应用项目。
项目在一栋办公楼的平屋顶上,余老先生在屋顶上建起了一层简易建筑,并利用他发明的一体化光伏屋顶技术把新的屋顶改造成了坡屋顶。
我问余老先生,城管部门允许这么做吗?余老先生告诉我,城管部门来核查过,研究后同意了,但规定上面不能住人或办公。
从这两个项目案例来看,都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光伏。不同的是,前者在天津,后者在烟台;前者是棚,后者是屋面。结果却截然相反,一个不同意,一个同意。
那么,城建管理部门的依据是什么呢?建筑领域对此有没有相关规定呢?
答案是有的。
在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中,有多项条款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其中:
第4.5.1条规定:建筑高度控制上应符合所在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规定。
第4.5.2-2条规定:平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主入口场地室外设计地面至建筑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无女儿墙的建筑物应计算至其屋面檐口;坡屋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简单总结来看:用光伏组件进行平改坡,形成的还是屋面,因为符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所以比较容易得到认可;屋顶光伏棚类,属于屋顶设施,在上述三类突出物中,大概可归入第2)类,但可能有占屋顶面积的限制;屋顶附加的光伏,包括平屋顶直立安装和金属屋面平铺,那就按4.5.2-2条的规定了。
当然,项目最终是否符合规定,最终还是要得到所在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才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