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政策和市场环境是促进我国能源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在进入“十四五”发展的新阶段,电力在我国能源体系接下来的发展建设中必不可少。而面对电力体制改革的需求,加上国家一直积极努力创造好的营商环境,不断降低工商业电价,为售电市场开辟新的发展空间。从中央到地方,各地纷纷出台政策为规范电价做出指引。
省级电网、区域电网电价全覆盖
2020年9月30日,国家发改委连续印发了《关于核定2020-2022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通知》《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两份文件。
文件指出,我国各地省级电网要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电网企业要组织对2020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清算,对于已开展的跨省电力直接交易,区域电网电量电价降低部分,电网企业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返还,交易合同未有明确约定的,全部返还给交易用户。
国际能源网了解到,这两份文件明确核定了第二监管周期区域电网 输电价格、省级电网第二监管周期输配电价;首次核定了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同时首次实现对所有省级电网和区域电网输配电价核定的一次性全覆盖。
降电价依然是主流
当前,我国经济正在疫情后的复苏阶段,电力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电力用户希望在“十四五”期间继续推进降低电价的政策,国家和地方政策的配套支持必不可少。
据国际能源网不完全统计,自今年9月,国家发布了新一轮核定输配电价政策后,截至12月17日,我国已有26个地区陆续发布了电价调整政策。据公开信息显示,未公布的地区中,广东、青海、蒙东、蒙西政策仍在制定中,确定后即将公开;河南、海南不涉及政策调整,在执行1508号文新输配电价基础上将沿用2019年7月销售电价表;西藏未参与第二周期输配电核价,也就不涉及目录电价政策调整。
国际能源网在统计时发现,此次各地输配电价政策多以降低电价为主。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核定2020-2022年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通知》《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一般工业和其他用电电价下降幅度在0.004分—8分不等。
整体而言,我们从这26个已经公布电价调整政策的地区中,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7个地区一般工商业(单一制)电价下调:江苏、贵州、吉林、北京、黑龙江、甘肃、江西。
19个地区大工业(两部制)电价下调:江苏、甘肃、浙江、湖南、江西、北京、天津、云南、陕西、陕西榆林、山西、上海、安徽、福建、山东、宁夏、四川、广西、重庆。
5个省级电网下调基本电价幅度在1.2-6.0元之间:湖北、四川、福建、陕西、贵州。
除此之外,已公布输配电价政策的地区均未对居民电价作出调整,其中包括阶梯价、合表价、非居民执行居民价、峰谷价等;而在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方面,仅有四川、福建两地作出下调动作,降幅在4.56-5.38分之间。
其中,湖南大工业用电降幅较小,下降约0.004分。11月23日,湖南发改委发布《关于省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指出,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各电压等级均涨幅0.00001元/KWh;大工业用电各电压等级均降幅0.00004元/KWh。
而与之相邻的湖北,电价降幅最高可达7.75分。11月26日,湖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湖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指出,2021年1月1日起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容(两部制)电度电价调整为:0.6067元/KW(1-10千伏)、0.5869元/KW(20-35千伏)、0.5688元/KW(110千伏)、0.5498元/KW(220千伏及以上)。与旧版输配电价表相比,新版湖北输配电价中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单一制降低0.0775元/KWh,两部制涨幅0.0125元/KWh。
此外,11月3日,在江苏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江苏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显示,输配电价最高降幅为0.0666元/KWh,销售电价最高降幅在0.065元/KWh。国际能源网获悉,在该电价政策实施后,预计江苏年减轻大工业用户用电成本超过150亿元,为促进江苏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1月30日,新疆发布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电网电价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该文件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疆电网执行新的输配电价实现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同价。
与此前新疆各地电网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不相同,此次新疆电价的调整,使得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大工业用户输配电价水平将会进一步降低,实现了12个价区大工业目录销售电价同价的目标,降低了大工业企业的用电价格,预计每年可减少全区大工业企业用电成本13亿元以上。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轮电价调整政策与上一轮电价相比,更公平更合理。就本次整体电价调整情况而言,有些省输配电价总体水平调低,有些省完善了不同类型用户各个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为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和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