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北京市发改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的通知》。彰显地方对于光伏分布式业务的力挺态度,并且将落于实处。
该《通知》提出,在全面支持光伏发电发展的基础上,按照高水平设计、高标准建设、高质量应用的原则,重点在民生、工商业、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机构等领域发展光伏应用,鼓励实施“阳光惠民、阳光园区、阳光商业、阳光乡村、阳光基础设施和阳光公共机构”六大阳光工程。对本市区域内已完成备案,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发自用为主,余量上网”模式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实际发电量给予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年。通知中明确指出,适用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或农业生产电价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个人利用自有产权住宅建设的户用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3元(含税)。全部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元(含税)。
也是在最近,国家能源局发布2020年10月户用光伏项目信息。经过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的梳理统计,2020年十月新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33.44万千瓦。截至10月底,全国累计纳入2020年国家财政补贴规模户用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为661.44万千瓦,已超过2020年度可安排的6GW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北京在11月针对光伏项目新发的政策,或许是就已超额的新增装机量作出的快速反应,目前市场仍有大量户用光伏装机在等待补贴。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能源局的《通知》中有,“当截至上月底的当年累计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超过当年可安排的新增项目年度装机总量时,发布户用光伏信息时的当月最后一天为本年度可享受国家补贴政策的户用光伏并网截止时间”的规定,原本在12月底截至的申报期限被提前到了11月底。从纳入补贴的名单中来看,山东省纳入的补贴项目容量最大,得益于山东省的自身资源优势。然而其他省份的纳入补贴的容量寥寥,和山东省的发展明显拉开了差距。
国家补贴提前截止,地方性补贴近来也少有新的补贴政策推出,省市之间的差距也由此拉大。已知的是包括海南三亚市、浙江宁波市、广东广州市、湖南长沙市、陕西西安市在内的五地补贴将在年底结束。
其中,海南三亚市2020年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的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均可享受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补助时间为项目建成投产后连续5年。
浙江省宁波市在9万户目标内的光伏项目,按0.15元/千瓦时给予补贴,补贴时长约3年。
广东广州市的相关政策中提到已享受国家金太阳或光电建筑一体化补贴资金的项目,以及财政投资建设项目不纳入光伏补贴资金支持范围。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补贴时间范围为2016-2021年。
湖南省长沙市光伏项目补贴范围限制在分布式光伏项目之中,且仅为2014年至2020年期间建成并网发电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1元/千瓦时的补贴,补贴期为5年。
陕西西安市的补贴同样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为主,对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并网的分布式发电项目,给予0.25元/度补贴,补贴执行期限5年。对装机规模超过1MW且建成并网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给予10万元/MW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同一屋顶产权人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上海在六月发布了相关补贴政策,对海上风电和太阳能光伏项目的补贴延长至2021年,不过相关补贴有所变换,其中2019年建成的太阳能光伏电站将获得0.3元/千瓦时的补贴,而2020年和2021年建成的电站补贴将分别减少三分之一和三分之二。同时,因为疫情影响,在2019年底前进入建设阶段并在2020年6月底接入电网的太阳能项目仍有资格获得2019年水平的补贴。反过来,2020年提交并在2021年年中完成的项目将获得2020年水平的补贴。
现在,部分地区仍拖欠大量补贴资金。
日前江苏能源局就群众诉求作出回应,回应中提到江苏省自2018年7月1日后并网的户用光伏项目补贴资金无法到位,经过多方商定,江苏省2018年7月1日之后,经国家能源局公示,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规模的户用光伏项目,在国家财政补贴资金到位之前,由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月先行垫付。据统计,截至目前省电力公司已结算补贴资金超过4000余万元,涉及用户3万余户。其他省市在今年陆续下发高额补贴资金,但是接收补贴的项目大多以光伏扶贫等项目优先。
临近年底,除去北京外,其余省市是否会有进一步的政策下发有待观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