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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执法当更严

2010-07-01 13:16:19 中国环境报

 

自2003年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来,环境保护等部门集中力量,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探索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环境监管方法。但与人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的期盼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

核心的问题依然是,一些地方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之间优先选择了前者。特别是像四会这样区位优势不明显、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很容易为发展经济而牺牲环境。要解决这一问题,根本上还是要找到适合当地特点的科学发展之道。同时,也离不开严格的环境监管。

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要点有二,一是专项行动常态化,二是环境执法当更严。

专项行动常态化。环保专项行动是各地在上级环保部门的部署和督促下,为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而在特定的时间内采取的非常规措施。尽管整体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各地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对专项行动有更加深入的理解。事实上,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不能仅仅因为上级环保部门有要求而被动进行,更不能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敷衍了事。而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主动地、有针对性地抓好相关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不能仅仅满足于局部时间、局部领域的运动式、突击式环境执法监管,而应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开展全天候、多领域的环境执法监管,始终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环境执法当更严。在确保全面  覆盖的前提下,需要更加严格地开展环境执法工作。环境执法事关民生问题,必须更加严格。悠悠万事,民生为大。一味强调经济发展而忽视环境保护,最终必然会损害公众的环境权益,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打击各种各样的违法排污和生态破坏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环境执法事关结构调整,必须更加严格。严格的环境执法,会对市场经济的微观参与主体形成有效约束,让他们逐步放弃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重的生产方式,转而采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进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优化。环境执法事关公平竞争,必须更加严格。如果有些地方环境执法较严,有些地方环境执法较宽,就会出现这样一种情况,严格执法地区的企业生产成本高,不严格执法地区的企业生产成本低。结果不是严格执法地区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并被淘汰,就是从环境要求高的地方转移到环境要求低的地方。这种逆淘汰方式,不符合时代潮流,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是保护环境的迫切需要,更是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必须予以加倍重视并积极落实。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环境执法 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