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建材工业协会发布《山西省2020年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要求全省境内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含特种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执行错峰生产。
1 、夏秋季错峰时间(6-9 月),获得工信部行业能效领跑者认定的企业,或获得工信部绿色工厂认证的企业享受 20%错峰时间豁免。
2 采暖期错峰期间(11 月 15 日开始至次年 3 月 15 日), 获得工信部行业能效领跑者或绿色工厂认证,且同时达到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A 级标准的企业享受 20%错峰时间豁免,达到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 B 级标准的企业享受 10%错峰时间豁免。
3 承担居民供暖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在采暖期不参与错峰, 采暖期结束后顺延补齐错峰停窑天数。
4 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错峰生产时间的企业,应将变更理由和变更时间形成书面申请,片区协会同意,在本地区错峰生产实施 7 天前报市级工信局、生态环境局、省建材工业协会逐级核实确认后,协会可根据企业申请及生产实际,予以合理协调,协 调后错峰天数应与《指导意见》要求一致(正常检修与故障停窑不属于错峰)。坚持错峰生产不裁员,职工待遇稳定有保障。
根据《指导意见》要求,夏秋季(6-9 月)错峰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45 天,冬季采暖期错峰时间从 11 月 15 日开始到次年 3月 15 日。具体安排如下:
2020 年 6 月 20 日至 2020 年 7 月 10 日期间,完成错峰任务 15 天。2020 年 7 月 1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期间,完成错峰任务不少于 30 天。
由各片区结合具体情况,安排具体错峰执行次数,为保证错峰生产公平合理,保障市场供给,单次错峰时间原则上连续停窑不低于 10 天、但不得超过 20 天。
各片区组织相关企业于 2020 年 6 月 20 日之前向省建材工业协会报备各企业夏秋季错峰生产计划和保供应急保障预案; 冬季采暖期错峰生产按《指导意见》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