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秋冬季严控PM2.5之后,夏季也要严控臭氧(O3)了。
5月15日,生态环境部4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举行,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从6月开始,环境部将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长三角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
由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因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的重头戏是“2020年VOCs治理攻坚行动”。
环境部大气司司长刘炳江表示,“2020年VOCs治理攻坚行动”将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3个特点,时间尺度上聚焦夏季6-9月份,空间尺度上聚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行业上聚焦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
为什么查?
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胜之年。
当前,对“蓝天保卫战”影响最大的就是两个污染因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
经过几年努力,PM2.5治理已经初见成效。但臭氧浓度却不降反升,2019年,全国337个城市臭氧浓度同比上升6.5%。
特别是在夏季,臭氧已成为导致部分城市空气质量超标的首要因子。6-9月,臭氧的超标天数要占比全国的70%左右。
刘炳江也表示,去年7-9月,全国多个省份出现高温少雨的气象条件,导致O3浓度同比大幅提升,超标天数明显增加。
今年夏天如果再出现类似的气象条件,将对完成优良天数比率目标带来较大影响。
同时,从臭氧的前体物――氮氧化物和VOCs来看,我国这两种污染物的排放量还是居高不下。再加上极端天气频发,平均气温同比升高,也有利于臭氧的生成。
因此,从今年6月份开始,环境部将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苏皖鲁豫交界地区、长三角地区、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
由于我国当前臭氧主要是“VOCs控制型”,因此,“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的重头戏就是“2020年VOCs治理攻坚行动”。
在行动之前,环境部计划先于5月中下旬,对河北、山东、江苏、安徽、河南5个省的部分城市开展专题调研,了解一下各城市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怎么查?
5月15日,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称《意见》),从中可以看出此次攻坚行动的主要思路。
检查对象上,重点是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行业,其中又以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重点企业为重点管控对象。
记者简单数了一下,里面竟然包含41的大小行业,分别是:
各地要重点排查以石化、化工、制药、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汽车制造、机械加工、船舶修造、纺织服装等10个行业为主导的工业园区;
重点排查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日用化工、化学助剂、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化工行业,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溶剂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铝型材、铸造、金属表面处理、电线电缆制造、彩涂板、工业涂布、电子元器件、汽修、包装印刷、人造板、皮革制品、制鞋等行业,以及纺织印染、注塑等30个行业为主导的企业集群。
其中,同一乡镇同行业企业超过10家的认定为企业集群,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企业认定为重点管控企业。
工作方法上,主要包括“大力推进源头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提升治污设施‘三率’”、“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以及“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等。
以“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为例,其中就包括对5大环节的要求,规定很细:
储存环节应采用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
装卸、转移和输送环节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
生产和使用环节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并有效收集废气,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
处置环节应将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加盖密闭,按要求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高VOCs含量废水的集输、储存和处理环节,应加盖密闭。
时间节点上,有几个关键的节点。
5月底前:
各地将行政区域内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企业2020年检修计划及调整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
6月底前:
各地组织完成涉VOCs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排查,逐一建立管理台账;
对储油库油气密闭收集系统进行一次检测,任何泄漏点排放的油气体积分数浓度不应超过0.05%;
各地对照相关标准要求,对本地区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企业集群、重点管控企业实现指导帮扶全覆盖;
完成城市国控环境空气质量站点O3量值溯源和VOCs监测质控抽查工作;
对达不到要求的VOCs收集、治理设施进行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药等VOCs排放重点源6月底前完成。
每个行业可推选出5-10家标杆企业,由协会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企业治理VOCs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7月1日起:
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落实无组织排放特别控制要求。
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无组织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9月底前:
苏皖鲁豫交界地区要加快VOCs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建设,并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9月底前基本完成。
6-9月:
各地组织开展一轮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和整改工作。
鼓励各地采用更严格的汽油蒸气压控制要求,6-9月对车用汽油实施42千帕-62千帕的夏季蒸气压要求,全面降低汽油蒸发排放。
各城市组织对排查出的重点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和典型企业的园区或厂界环境开展VOCs苏玛罐采样监测,数据统一报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2020年VOCs治理攻坚行动”还参考了秋冬季大气污染攻坚行动的经验,引导部分企业“错峰生产”,例如:
生产设施防腐防水防锈涂装应避开夏季或采用低VOCs含量涂料;
引导石化、化工、煤化工、制药、农药等行业企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主动避开当地O3污染高峰期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修和储罐清洗作业等。
有啥奖惩措施?
这次行动,环境部还规定了“差别化管理”的措施,对不同的企业区分对待。
表现好的企业,如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
标杆企业甚至还有奖励。如:综合考虑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树立标杆企业,在环境执法、政府绿色采购、企业信贷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此外,还鼓励企业、集群或园区主动开展自愿减排工作,与政府签订VOCs减排协议,主动承诺遵守更严格的VOCs排放要求,实施更全面的VOCs治理任务。
6月底前,每个行业可推选出5-10家标杆企业,由协会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企业治理VOCs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同时,对于表现差的企业,也会有更加严格的惩罚。
对VOCs浓度高的工业园区、企业集群以及治理进展缓慢、群众投诉强烈、问题突出的企业,加密执法频次,依法严处。
将超标问题突出、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意见》还专门点了几家央企的名字,希望她们发挥带头作用。
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中化集团等中央企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切实发挥模范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运行管理,创建一批行业标杆企业。
对于地方政府,环境部则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决扛起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政治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的VOCs治理攻坚及环境空气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未来,环境部每月都会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通报、排名,对O3超标天数下降目标达不到时序进度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综合运用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等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对问题特别严重的地区视情开展专项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