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通报2010年6月中旬7起煤矿较大事故,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
6月中旬,煤矿事故多发,发生了7起较大事故,共造成33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6月10日,四川省长宁县长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1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6月11日,辽宁阜新矿业集团五龙煤矿发生1起运输事故,死亡3人。6月13日,北京京煤集团长沟峪煤矿发生1起煤炭埋压事故,死亡3人。6月13日,中平能化集团平煤股份十三矿发生1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8人。6月13日,黑龙江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平岗煤矿发生1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4人。6月15日,湖南省邵阳市隆回县石门煤矿发生1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6月16日,湖南省邵阳市邵东县开源煤矿发生1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
通报指出,以上7起事故,从事故类别看,瓦斯事故相对多发,共发生5起,其中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起;从企业性质看,国有重点煤矿事故比较集中,共发生4起;其中湖南省邵阳市连续发生2起。这些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矿企业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也反映出一些地方存在煤矿安全监管不严格、安全检查专项行动不深入等薄弱环节。
通报要求,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瓦斯防治工作,切实加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力度,深化煤矿专项整治工作,加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力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