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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年内将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无证将依法予以处罚 直至责令停业、关闭



2019-12-18 09:34:54 中国环境报   作者: 高岗栓  

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太原市生态环境部门获悉,今年年底前,山西省太原市将完成磷肥、汽车、电池、水处理、锅炉、畜禽养殖、乳制品制造、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逾期未持证的,一律视为无证排污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业、关闭。

排污许可证是指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核发准予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明确规定了企业的排污浓度、年排污总量等指标。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在国家环保平台上会形成公共端信息,使得企业的环境相关信息更加透明,任何人都可以在平台上查询到。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人表示,企业排污许可证完成申领后,并不是万事大吉,而是要严格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对无证排污的,责令其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放、超标排放或者超总量排放,以及通过逃避监管的方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可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或按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