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都兰县共2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累计降价0.1412分/千瓦时。为防止惠企政策落地出现不执行、执行不到位、做法不统一等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昨日组织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供电公司、各转供电主体13家单位召开了严禁在转供电环节进行加价销售的提醒告诫会,对2019年以来都兰县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降价情况进行了梳理,对各转供电单位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一是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的电力用户,供电公司要主动服务,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并严格按照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355号)规定的《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目录电价之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二是各转供电单位应将2019年以来我县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降价额度全额传导给非直抄用户、对暂无法实现直接供电的产业园区、物业等发生的转供电线损、电损及公用设施用电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与租户协商确定,或者按规定的目录电价收取费用,转供电产生的线损、电损等损耗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分别核算,并按月公示。
此次会议旨在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委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确保国家电价政策落实到位。会议的召开,各重点转供电单位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明确了工作要求,并表示将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最新的电价政策,将降低电费的成果真正传导到终端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