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国电力价格大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10]1023号)发出后,宁夏、广西、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落实检查工作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清理自行出台的越权优惠电价措施,坚决取消对高耗能企业和工业园区的优惠电价行为,节能减排电力价格大检查工作已取得实质性进展。
5月19日,宁夏自治区物价局下发《关于取消对工业企业实行电价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6月1日起,停止自行出台的对自治区内工业企业的电价优惠政策。之前下发的对中宁县引资项目、中卫市美利工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宁夏电投钢铁公司60万吨连铸连轧项目实施的优惠电价文件同时废止。宁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取消对传统行业优惠电价的通知》,规定自6月1日起,取消自行出台的对高耗能行业的优惠电价,恢复执行规定的自治区目录电价。之前下发的关于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碳化硅、金属镁、金属钠等高耗能企业,以及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一期1500吨多晶硅等项目生产用电优惠文件同时废止。
5月26日,广西自治区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停止执行清狮潭水电厂上网电量定向销售价格的通知》、《关于取消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字[2004]131号等文件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自2010年6月1日起,停止执行对清狮潭水电站库区内的灵川县虎岭硅厂、金山电石厂、金山冶炼股份有限公司等高耗能企业的优惠电价措施,以及对部分按铁合金类电价执行的高钛渣、钛生铁高耗能企业的电价优惠。广西电网公司已按自治区物价局文件规定进行了相应整改。
5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发文清理整顿高耗能优惠电价:一是坚决取消优惠电价措施。取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对包头国家生态工业(铝业)示范园区铝深加工项目(包括铝箱)、集宁区铝箱项目、卓资县化成箔项目、托克托工业园区、多晶硅、单晶硅制定的优惠电价,执行国家规定的目录电价。之前对上述项目制定的优惠电价所发文件自2010年6月1日起一律废止。二是按照国家规定调整自治区大工业电价子目录中铁合金类、电石类和氯碱销售电价。将西部电网大工业电价子目录中的电石类电价,并入电炉铁合金类电价。其中,电石类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037元,铁合金类每千瓦时提高0.007元。蒙西地区的电解铝生产用电,执行铁合金类电价。取消对年生产规模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每千瓦时降低0.024元的优惠政策。兴安电网大工业电价子目录中的电炉合金、电石用电价格提高每千瓦时0.014元。提高电价后电网企业增加的电费收入,用于疏导电价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