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云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云南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持续加大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共计查处九湖流域环境违法企业241家,共处罚款5079.11万元。
据悉,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以“双随机”的方式,对九湖流域内重点监控工业企业进行了现场抽查督查,昆明市(滇池、阳宗海)、玉溪市(抚仙湖、星云湖、杞麓湖)、丽江市(程海、泸沽湖)、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5个州(市)、县(区、市)环保部门,每季度按抽查比例对九湖流域内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2018年,重点对流域污水处理厂、重点排污企业以及其他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46条主要入湖河流进行排查,实现了对九湖流域所有重点排污单位检查全覆盖。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建立了每季度一通报工作制度,督促当地环保局进一步加大对流域的环境监管和处罚力度。同时,各州(市)对处罚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后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