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抓好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检查专项行动。
为做好预核准矿井安全工作,年初我局即组织对全省小煤矿项目立项核准情况和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进一步了解掌握预核准煤矿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采取两项措施予以强化:一是进一步加大资源整合矿井、技改矿井的安全监察力度,未经批准安全设施设计的项目不得开工,未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矿井,坚决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借整合之名边施工边生产的矿井依法严厉打击,并及时通报地方政府;二是严把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篇的审查关,做到安全专篇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的坚决不审批。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了对资源整合矿井、技改矿井的安全监察,共监察矿井36处,查处各类隐患151条,下达执法文书74份,责令4对矿井停止施工。
2.深入开展水害、瓦斯和防灭火三个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水害专项整治。在我省汛期来临之际,我局立即下发了做好防治水工作的紧急通知,对重点矿区、重要时段的防治水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要求水患严重区域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水情信息通报和共享制度。另外,积极组织开展《煤矿防治水规定》宣贯工作,在全省8个产煤设区市全部组织召开了《煤矿防治水规定》宣贯会和技术讲座,共举办10场次,近1500人参加了讲座,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水害防范意识,促进煤矿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防治水知识和紧急避险知识。
为推动防治水各项措施落实,我局适时组织开展了防治水专项监察,监察中做到“五查五落实”。五查:一查基建、整合矿井合法性,特别是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施工及监理队伍资质是否符合规定。二查矿井各系统是否合理可靠,特别是井巷及主要硐室施工顺序是否合理,供电、通风、瓦斯、防排水等安全工程和设施是否优先建设。三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特别是防治水机构、制度是否健全,领导带班制度是否落实。四查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是否齐全,煤矿周边、采掘作业面附近老空区积水情况是否清楚。五查矿井防水治水设施、探放水设备是否齐全到位,矿井防治水措施是否完善并落实到位。五落实:一是落实水文地质基础工作;二是落实探放水规定;三是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四是落实发现灾害征兆及时撤人的规定;五是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本次防治水专项监察共监察矿井58处,查处水害隐患576条,责令停止作业头面23个,停产整顿矿井1处,责令停止建设矿井1处,向地方政府下达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建议书3份。
二是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五个排查整治:一查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情况,督促应抽采瓦斯的矿井必须建立抽采系统,强化瓦斯抽采,实现抽采达标,凡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建立抽采系统的一律不准生产。二查预防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督促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加大瓦斯抽采力度,严格落实二个“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采取断然措施严密防范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在同一矿区、同一煤层相邻矿井为瓦斯突出的,一律按突出矿井进行管理,且严禁小煤矿开采;基建矿井属突出矿井必须做到“先抽后掘”。三查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性,凡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设施不达标、作业头面微风、吃循环风,要立即停止作业,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四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凡是瓦斯抽采不达标和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矿井一律不准生产。五查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煤矿瓦斯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的定期排查、调度和通报制度,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和安全监控系统值班制度。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六月份又组织开展了大中型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验收工作。
三是开展防灭火专项整治。为深刻吸取我省新余市庙上煤矿“1.8”特大火灾和全国煤矿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我局组织进行了煤矿防灭火专项检查,重点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七个必须”:一是必须制定并落实符合国家有关防灭火规定的井上井下防灭火措施、制度、应急预案等;二是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三是必须定期检修、测试矿井电气设备,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灭火要求和管理规定的电气设备、材料等;四是必须使用具有“MA”标志的井下空气压缩机等电气设备,必须按规定将保护装置安装齐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程序,严禁煤矿井下使用无安标、无超温和超压安全保护的压风机;五是必须建立健全确保电气设备运转安全可靠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严禁非阻燃电缆、皮带、风筒等在井下使用,防止发生外因火灾事故;六是必须按规定组织开展反风试验、避灾路线演习等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七是必须加紧进行支护改革,淘汰木支护,对于继续使用木支护的煤矿企业,一律停产整顿。本次防灭火专项整治共监察矿井47处,排查隐患35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