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川煤”)发布公告称,公司债“15川煤炭PPN002”应于9月25日兑付本息,然而截至日终未能足额偿付本金4亿元,仅能兑付利息3000万元。
据悉,“15川煤炭PPN002”本计息期债券利率为7.5%,主承销商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川煤集团的主体评级为C。
川煤集团在公告中解释,此次债券违约行为,受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煤价下跌、新发行债券困难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资金链紧张。川煤表示,公司虽多方筹集资金,但截至2018年9月25日终,公司依然未能筹集足额偿付资金。
记者查阅发现,川煤对于债券违约事件似乎已经“驾轻就熟”,仅自2018年年初至今就已发生3起债券违约现象,早在上半年,川煤就先后发布公告称,本该在2018年1月9日兑付的“15川煤PPN001”未能足额偿付本金5亿元,应当在2017年5月15日兑付本金的“12川煤MTN1”也未能足额偿付本金。此外,近年来,还有“12川煤MTN1”、“13川煤PPN1”、“14川煤PPN1”、“14川煤PPN2”、“15川煤CP1”、“15川煤PPN1”都未能按照约定完成本息兑付。
据悉,早在2017年,川煤集团就曾因逾期8个月未兑付债券,被建设银行起诉至法院,导致其包括总部大楼在内的部分资产被法院查封。据川煤集团2018年半年报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379.40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1.23%。
而据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川煤集团还有一只即将到期的公司债,“10川煤债”,该只债券剩余规模3.50亿元,票面利率5.20%,到期日为2018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