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州市物价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8月1号起,郑州市区(含高新区、经开区、郑东新区、航空港区)居民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及以下部分)价格由2.25元/立方米上调至2.56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每户每月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部分)按与第一阶梯1:1.3的差率调整至3.33元/立方米。
根据郑州市居民户均用气量统计,每户每月用气量为20立方米左右,因此,每户每月大约多增加支出6.2元。其中,市区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家庭每户每月将减免5立方米的气费,由市财政予以补贴;市区“煤改气”用户,采暖季期间在第一阶梯50立方米用气量的基础上再增加100立方米气量,由燃气企业承担。
热点问答:
1、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据介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推进能源价格市场化。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总体思路,推进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改革,促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稳妥处理和逐步减少交叉补贴,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尽快全面理顺天然气价格,加快放开天然气气源和销售价格。
今年5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决定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并要求地方政府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
今年6月7日,省发改委召开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工作推进会并下发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主要有内容包括:
提高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实施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同价,统一执行1.89元/立方米。
居民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差较大的,分两年理顺,今年最大调整幅度不超过0.35元/立方米,剩余价差一年后理顺。
2、本次价格疏导为什么不开听证会?
据介绍,2009年4月30日,省发改委印发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河南省价格听证目录的通知》,其中“城市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属于听证内容。
2011年12月9日,省发改委下发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全省城市民用管道天然气输配价格平均水平确定为0.65元/立方米,本次价格疏导不涉及输配价格。
2018年2月22日,省发改委印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实行城镇燃气销售价格与上游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当国家调整上游门站气价时,同类、同比、同向、同时调整销售气价。
综上所述,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包括:门站价格、管道运输价格和输配价格三部分,因此,在输配价格不做调整的前提下,销售价格疏导不需进行价格听证。
新闻背景
据了解,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做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低于非居民用气。目前,居民用气门站价格采用最高限价,非居民用气采用基准门站价格。
早在5月25日,国家发改委就曾发出通知,自6月10日起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居民用气将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