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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能耗超标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

2010-06-07 11:07:40 海南日报   作者: 高虹  

重点用能行业单位是节能减排重点领域之一。记者日前从省工信厅获悉,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两项节能专项监察工作,包括对重点用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情况等。届时,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将实行惩罚性电价。

据介绍,专项监察领导小组将根据检查结果,提请有关部门对不达标企业实施行政处罚措施。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一倍以内的,由省物价局会同电力监管机构制定加价标准;对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同时责令企业制定具体、详细的整改措施或淘汰计划,整改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对超过6个月期限整改仍不到位的企业,将提请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对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重点用能企业不能按期提交自查表、拒绝现场核查或者弄虚作假、在现场核查中不能完整提供本企业能耗原始记录及相关能源统计资料的,计量配备不能满足能源分级分项考核的,视同不达标企业,比照上述行政处罚措施执行。

日前,省工信厅已就两项专项监察工作发出通知。此次的监察对象,为主要产品列入国家22项能耗限额标准目录的重点用能企业;专项监察将分为企业自查和现场核查两个阶段进行。在企业自查阶段,重点用能企业要对照22种能耗限额标准和《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进行自查,各企业要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整改措施或淘汰计划,并于今年6月10日前将自查表和整改措施或淘汰计划等自查材料报送所在市县节能主管部门。

据介绍,目前列入今年我省节能专项监察重点用能企业名单的共30家企业,主要涉及发电、水泥、钢铁、化工等行业。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惩罚性 电价 海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