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西安市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第一次公告

2018-07-06 09:09:21 西安晚报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陕西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商发[2018]54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号)、《陕西省实施细则》(陕价综发[2009]98号)的有关规定,拟定于2018年8月上旬召开西安市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

本次听证会设24名听证会参加人,具体构成为:

(一)消费者10名(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2名)。采取由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报名及市消费者协会推荐报名两种方式,其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由市人大、市政协推荐;

(二)经营者3名,由西安城投集团推荐;

(三)专家学者2名,由市价格协会、市燃气协会各推荐1名;

(四)其他相关利益方2名,由市燃气协会推荐;

(五)市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7名,由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市政公用局、市政府研究室、西安城投集团、市消费者协会各推荐1名。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

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3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报名。

三、邀请新闻媒体参加

四、推荐、报名时间及方式

1.推荐产生的听证会参加人由推荐单位于2018年7月13日前将推荐表反馈至市物价局商品价格处(市政府2号楼402室);

2.自愿参加听证会的消费者及旁听人员请于2018年7月13日前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下载路径:西安市物价局网站(wjj.xa.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xaswjjsjc@163.com

五、报名条件及人员产生方式

(一)消费者报名条件

(1)西安市户籍的常住居民;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公正、公平、如实反映意见;

(二)旁听人员报名条件

(1)西安市户籍的常住居民;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人员产生方式。根据报名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中公开选取产生。

联系人:肖玲联系电话:86788878

王轶联系电话:86788876(传真)

西安市物价局

2018年7月6日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