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禁止新建独立燃油汽车整车企业,并禁止未列入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的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迁至外省份。同时,我国将鼓励现有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大资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发展新能源汽车产品。这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起草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及的内容。昨天,该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8月4日前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此次发改委起草《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旨在适应汽车产业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完善了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投资行为,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向,鼓励企业产能合作,防范盲目建设和无序发展。尤其是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传统燃油汽车,我国拟禁止新建独立燃油汽车整车企业,并禁止未列入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的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迁至外省份。对于新增产能投资项目,应建设在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推动产能向竞争优势明显的省份聚集。同时鼓励汽车产能利用率低的省份和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和兼并重组力度,淘汰落后产能,增强市场竞争力。
对于新能源汽车整车项目,我国鼓励现有传统燃油汽车企业加大资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发展新能源汽车产品。对于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则将防范盲目布点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其中拟规定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及现有企业投资纯电动汽车项目,应建设在产业基础好、创新体系全、配套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省份及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推动新增产能向新能源汽车消费需求旺盛和传统燃油汽车替代潜力较大省份集中。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国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不得在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存在同产品类别新能源汽车僵尸资质、现有同产品类别新建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产量未达到建设规模的80%的省份建设。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我国将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企业投资新能源汽车、智能汽车、节能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先进制造装备,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技术及装备研发和产业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