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有所调整,其中月用气量在2万立方米(含)以下部分,最高价格由3.17元每平方米下调为2.9元每平方米。居民用和车用天然气价格不变。
根据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东部分公司与燃气经营企业签订的《天然气购销合同》补充协议等,综合考虑天然气增值税率调整等情况,我市决定调整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具体为:月用气量在2万立方米(含)以下部分,最高价格由3.17元每平方米调整为2.9元每平方米;月用气量在2万-5万立方米(含)部分,最高价格由2.85元每平方米调整为2.7元每平方米;月用气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部分,最高价格由2.64元每平方米调整为2.57元每平方米。
据了解,非居民用天然气上次价格调整为去年11月份。根据要求,新的价格标准为今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清算、退差价工作。目前,德州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主要为工业和商业用,比如饭店、宾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