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烟台市物价局对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调整销售价格方案进行听证。听证会上公布了两套调价方案,从听证会的各方代表发言来看,消费者代表均同意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并支持第一套调价方案。专家学者则表示支持第二套调价方案。
据悉,听证会共有15名听证会参加人,包括消费者代表(从报名市民中随机抽取)、专家学者、经营者、相关部门(单位)代表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价格调整两套方案的内容如下:
方案一: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含)以内,价格由现行2.68元/立方米调整为2.98元/立方米,上调0.30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价格调整为3.58元/立方米,上调0.36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36立方米以上,价格调整为4.47元/立方米,上调0.45元/立方米。
方案二:第一阶梯年用气量300立方米(含)以内,价格由现行2.68元/立方米调整为3.13元/立方米,上调0.4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300-420立方米(含),价格调整为3.76元/立方米,上调0.54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420立方米以上,价格调整为4.70元/立方米,上调0.68元/立方米。(一、二、三阶梯气价按照1:1.2:1.5的比例确定)。
据介绍,现行烟台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是2016年1月实施的,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16立方米(含)以内,价格为2.6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216-336立方米(含),价格为3.2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336立方米以上,价格为4.02元/立方米。
在相关配套政策方面,阶梯气价以年为一个执行周期,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家庭用户,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60立方米/年用气量基数。
按规定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按一档、二档平均值执行。
非集中供热的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用气量在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量基础上增加采暖用气800立方米,即方案一年用气量在0-1016(含)立方米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2.98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过1016立方米的,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3.58元/立方米;方案二年用气量在0-1110(含)立方米之间,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一阶梯气价3.13元/立方米,年用气量超过1110立方米的,执行居民用户生活用气第二阶梯气价3.76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