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西迟报瞒报事故时有发生,8起煤矿事故中,经核实的就有6起。其中,迟报3起,瞒报3起。
山西省政府对待事故迟报、瞒报的态度一直鲜明、坚决:罪加一等,严惩不贷。但为何迟报瞒报仍无绝迹,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从煤矿的本位分析,就是矿领导仍存侥幸心理。现在对死亡事故的问责很严:许多地方凡发生死亡事故的煤矿,一律撤销矿长职务,并记录在档。只要有一人死亡,矿长的前途就是死路;如果迟报瞒报,自己或有一线生机。因此铤而走险。
从煤矿主体企业层面来看,撤个矿长事小,所属煤矿一律停产停建整顿方为大。因为要付出更高的成本,因此对迟报瞒报也就采取了默认态度。
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要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先行启动组织措施,地方政府的压力也不小。因此只要煤矿和企业不白纸黑字报上来,也就充耳不闻了。
这样看来,貌似都是问责的错了?其实这种思维和认识是极其错误的。
安全生产的大厦是由政府、部门、企业、煤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支撑起来的,各方必须各履其责,不容有失。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严厉追责问责,方能弥补缺口,防止大厦将倾。
党和国家固然深知培养一个矿长、一名干部不易,但难以容忍领导干部有责不履、有责不尽,失责必问责。更不允许做迟报瞒报者的始作俑者或帮凶!刚施行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有责必问、追责必严,正是全面从严治安实践创新的深化和固化,是对突出问题的回应和破解,有利于深化标本兼治,推动依法治安走向严紧硬。
上报事故中的“集体无语”,反映出责任链条环环稀松。任由甚或纵容迟报瞒报行为蔓延泛滥,透支社会诚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消耗政府公信力,“安全第一,生命至上”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必将进一步产生不良社会效应,更加损害人民的根本利益。本来出事故已经是有愧于党、有愧于人民,再有意迟报瞒报,羞辱逝者及其亲属,那连做人的基本资格都失去了。
山西省政府旗帜鲜明反对迟报瞒报,无论是涉及谁都要严惩不贷,对其中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4月23日召开的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贺天才副省长强调:对发生迟报瞒报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一律将涉事企业负责人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追究责任。加大对谎报瞒报事故行为的惩处力度,让我们为山西省政府的有力举措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