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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落地

2018-04-17 14:48:40 中财网

事件

国家能源局于4 月16 日下发《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

1. 简化核准流程,鼓励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对于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的地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不再审查前置要件,仅需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并做出信用承诺。

2. 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原则: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上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其中电网企业承担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部分,差额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

3. 金融和投资开发模式创新:探索以项目售电收费权和项目资产为质押的贷款机制。在确保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为分散式风电项目提供一体化融资服务;鼓励基金、保险、信托等与产业资本结合,建立项目投资基金。

评论

政策要求缩短项目前期成本,简化核准流程以及便利项目融资。对于试行项目核准承诺制的地区,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不再审查前置要件,仅需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信用承诺。鼓励地方政府建立国土、环保等多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并建立与电网接入申请、并网调试、电费结算和补贴发放等相结合的“一站式”服务体系,要求电网企业在受理并网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网,等待时间缩短。

自发自用补贴取消,但全额上网保留,业主承担风险同时保障项目回报。暂行管理办法指出自发自用部分电量不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补贴,或考虑到工商业用户电价已大幅高于风电上网电价。而保留全额上网部分补贴,我们认为这是对业主承担风险同时项目回报率进行了兜底保护,加强项目吸引力。

35千伏以下接入不设容量限制,电网承担公共电网改造建设。根据暂行管理办法,110千伏(东北地区66千伏)电压等级接入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总容量不应超过50兆瓦。但对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并未做出容量限制,不同于征求意见稿中封顶的20MW,给开发商留出更多空间。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新能源行业,分散式风电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