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消息,今年,辽宁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当前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要任务,加强成品油、商品煤等重点商品的质量监管。
在巩固去年以来成品油质量监管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加大对重点城市、重点地区成品油市场的抽查检验,对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出动执法力量,查处违法行为;主动追查不合格油品来源,从源头上解决成品油质量问题。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查处流动油槽车、地下炼油黑窝点等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对年内因销售不合格油品被查处三次以上的加油站,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商务等部门对其进行停业整顿。
随机对商品煤进行质量抽检,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商品煤或者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监督检查,逐步取缔各市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在加强成品油和商品煤等重点商品质量监管外,严厉查处商品零售场所非法销售塑料袋和不合格农膜等行为。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被政府关闭的市场主体,责令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环保部门做出的行政许可信息,以及违反环保法律法规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做好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