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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

2018-03-22 09:40:03 第一电动网

近日,九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九江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实施细则》,明确符合补贴方案补助对象和条件的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向所在地县(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工信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审核汇总,经县(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审核,并在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公共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后,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于6月1日前送九江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包括申请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补助方案明确的程序完成审核后,按程序由财政下达资金。

《九江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助方案》指出,2016-2017年度在九江市辖区内新购买并在本市注册登记上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法人用户可申领补贴。其中,个人用户仅限于购置新能源乘用车。

2016年市级财政补助标准与2016年江西省省级财政补助标准1:1配套。如,续航250km以上的纯电动乘用车补助1.4万/辆;10m(含)以上纯电动客车补贴9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补贴0.8万元/辆。2017年补助标准主要依据中央财政补助标准和要求,以及与2017年江西省省级财政补助标准1:1配套。

另外,九江市还给予充电设施建设补助。市级财政补助按照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400元/千万,交流充电设施200元/千瓦(每个交流充电终端补贴总额不超过7千瓦)。




责任编辑: 李颖

标签:新能源,九江,新能源汽车, 补贴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