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某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到煤矿检查时,带队领导就直奔主题“今天到煤矿检查,我们就只检查煤矿瓦斯防治情况,分地面组和井下检查组两个组,地面组检查煤矿瓦斯防治管理机构、责任制落实情况、瓦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风险管控情况等相关台账;井下组请检查的矿领导自己带好笔记本,对照矿里瓦斯存在的问题,逐项开展检查,然后请此次参与检查的矿级领导到地面把隐患或问题进行通报,我们检查组人员只负责监督和陪检”。这种检查打破传统的检查方式“检查隐患和问题——向企业通报检查情况——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模式,而是改为检查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风险管控情况等,笔者真为这种“以企业自己主动抓安全、主动整改问题和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安全监管创新“叫好”。
曾几何时,我们到煤矿搞安全监管,就是充当煤矿查隐患的“机器”,普遍存在“政府热、企业冷,上面热、下面冷”现象,每次现场检查一大群人马过来,做事的没几个,煤矿矿级领导敷衍应付,监管发现的问题也很难督促落实到位,检查很大程度上是起不到效果和震慑力。从此次检查我们发现,检查组人员不再直接检查隐患和问题,而是指定检查内容要求企业自查,检查组人员作为“陪检”人员“旁观”,对于企业自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求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即可,而对于企业没有排查出或刻意隐瞒回避的问题,检查组人员则从管理层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相关人员提出批评,涉及违法违规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此次检查告诉我们,这种监管方式更能触动企业管理人员,推动企业走上科学化、常态化的自我纠错模式,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