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伊始,全国人大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张天任提交了议案——《关于调整优化铅蓄电池消费税、促进中国电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张天任认为,铅蓄电池消费税已实施两年多,总体来看,征管基本到位,电池企业特别是行业大型骨干企业,克服了铅价大幅上涨和各种成本普遍升高等诸多不利因素,通过内部挖潜积极消化成本,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缴纳税收,保证了16号文的顺利实施。
他表示,在该税实施两年之后,非常有必要对政策的实施效果予以评估,对税收政策进行优化调整。为此,张天任在议案里提出了“对电池消费税实施两年多以来的政策效果进行系统完整的调研和评估”等三大建议。以下是议案全文:
关于调整优化铅蓄电池消费税
促进中国电池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1月下发的《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16号文)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将对各类电池征收消费税(部分电池免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铅蓄电池自2016年1月1日起征收。”
铅蓄电池消费税实施已两年多时间,总体来看,征管基本到位,电池企业特别是行业大型骨干企业,克服了铅价大幅上涨和各种成本普遍升高等诸多不利因素,通过内部挖潜积极消化成本,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缴纳税收,保证了16号文的顺利实施,维护了国家税收政策的严肃性。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对52家大中型铅蓄电池企业的统计调查,2016年共缴纳消费税约23.2亿元,而同期利润总额仅为19.3亿元。根据行业、市场调查和这组数据充分说明,消费税导致的成本转移基本是由铅蓄电池企业自身担负的,基本没有向消费、需求方转移或转移比例极低,目前行业骨干铅蓄电池企业背负着沉重的成本压力,忠实践行“两山”重要理念,在微利甚至亏损情况下为社会提供绿色清洁能源,满足市场有效需求;同时参与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在“第三次工业革命”和能源革命的全球竞赛中负重前行,为振兴民族产业贡献力量。
通过2011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对铅蓄电池行业的环保整治和2012年以来行业准入、规范审核这两次大规模的治理,我国铅蓄电池骨干企业已经全面实现环保达标,积极实施清洁化生产,并且按照“中国制造2025”的总体部署,加速推进“两化”深度融合。铅蓄电池行业的技术进步有目共睹,也得到了国外同业和相关机构的一致认可,我国铅蓄电池骨干企业的环保和职业健康保障体系已和发达国家同业水平同步。
从全球来看,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铅蓄电池应用在各类车辆、应急、备用和储能领域,是最为广泛、最为安全可靠、最具循环利用性、性能价格比最高的二次化学电源。在行业实施转型升级的紧要关口,骨干企业面向国内需求和全球性竞争,尤需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客观理解和政策支持,资金需求也尤为迫切。消费税是一种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发展、具有惩罚性质的税收,对已经符合行业规范条件、实现清洁化生产的骨干电池企业来说,继续实施消费税征收,适用对象和范围欠当。为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多次提出要为企业“降成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提出要“高质量发展”,电池消费税的征收不利于中国电池产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因此,在该税实施两年之后,非常有必要对政策的实施效果予以评估,对税收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一、铅蓄电池的铅污染可防可控,铅蓄电池行业可以绿色发展,对已通过严苛规范审核、实施清洁化生产的企业征收具有惩罚性的消费税,适用对象欠当。
国家高度重视铅蓄电池的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电池行业绿色发展。“十二五”以来,国家环保部、工信部先后对铅蓄电池企业开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专项治理,目前通过工信部《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只有132家骨干企业,全国铅蓄电池企业的数量已由2012年的1749家减少至300家左右,集中度大幅提高,铅蓄电池产业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电池工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产品设计生态化。大中型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相继导入绿色生态设计,替代原有的传统设计,从源头上削减污染物,提高资源利用率。如对环境有影响的含镉、含砷铅蓄电池被全面淘汰;污染物易外泄的开口式电池被阀控式密封新型电池所替代。这些生态设计避免了电池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的污染物产生和排放,以降低对资源的损耗和对环境的风险。
2.生产工艺清洁化。“十二五”以来,骨干电池企业纷纷加大技改力度,采用更为先进、更加绿色的工艺技术,提升了环保和职业健康保障水平。如全面推广内化成、冷切铅、免称片、一锅多机工艺,既避免或减少了酸雾和铅烟的产生,又减少了含铅废水、粉尘、废渣的排放,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明显。
3.装备制造自动化。骨干电池企业的装备水平已有了显著提升,通过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的制造装备,在制造过程中实现节能减排。如正在着力推广的极板连铸、连轧、连涂技术,劳动生产率提高了3倍,能耗降低了30%,实现了废水零排放,还提升了电池的稳定性。部分企业还积极按照“中国制造2025”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电池组装实现智能化,积极推广机器人、机械手的应用,减少人与铅的接触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4.回收处置循环化。铅蓄电池中70%的成分是铅,具有极高的回收再利用的价值,根据国外统计,铅蓄电池是所有产品中循环利用率最高的产品,也是唯一可以高效循环利用的电池产品。发达国家废旧电池中的铅回收再利用率达到98%以上,我国也已达到90%以上,部分采用先进装备和先进工艺的优势企业,铅回收率更是高达99%以上,超过发达国家的水平。使用再生铅制造铅蓄电池,既可依法促进资源的循环利用,也可降低生产成本,形成绿色循环产业、“城市矿山”。近年来,部分大型电池企业纷纷开展废旧电池回收,走循环发展之路。
综上所述,“十二五”以来,铅蓄电池行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大型骨干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生产,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总部设在美国的国际先进蓄电池联合会(ALABC),也非常看好中国铅蓄电池行业的发展,已连续三年在中国召开年会,并为优势企业的新型铅碳电池研发和产业化提供了选项资助。
ALABC并高度评价中国国家工信部所推进的“铅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管理取得了卓越的成效。这充分说明,只有污染的企业,没有污染的行业,用“有色眼镜”看待铅蓄电池,认为产品落后,存在污染,是非常不客观、不公正的。因此,作为惩罚性税收,消费税不适合对那些已符合规范要求的企业进行征收。
二、铅蓄电池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重要作用,综合优势非常明显,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被替代。
1.应用领域广泛。目前铅蓄电池是使用范围最广、市场份额最大的电池产品,无论在我国还是在全球都占据了可充电电池市场规模的60%以上,广泛应用于信息通信、交通运输、电力储能、航空航天、国防建设以及日常生活等众多领域,保持着较高的增长率。“十二五”末的2015年,我国铅蓄电池产量达到21342万千伏安时,比“十二五”初期2010年14416万千伏安时增长了48%,年递增率达8.2%。
2.综合优势明显。铅蓄电池具有技术成熟、性能稳定、安全可靠、使用方便、环境适应性强等显著优势,特别是其优越的性价比成为突出特点。相同电容量,铅蓄电池的价格仅为锂离子和镍氢电池的1/3左右,全生命周期使用成本仅为锂离子电池的1/5左右。在对电池性能、重量、体积等方面没有特定要求的使用领域,铅蓄电池具有良好技术竞争力和使用经济性。
3.可以循环利用。从国际上看,因为铅蓄电池具有可循环利用的价值,美国、欧洲、日本都没有限制该类产品的发展,更没有将其列入污染行业。发达国家在鼓励其它新能源动力电池创新发展的同时,并不排斥铅蓄电池的广泛应用与发展,美国、日本、欧洲部分国家甚至还对该产业给予经济和政策上的扶持。
4.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强。我国已成为世界电池制造、加工和贸易中心,是全球最大的电池产品出口国。2015年,在我国电池行业出口总额126.57亿美元中,铅蓄电池出口为28.86亿美元,占电池行业出口额的22.80%,均比“十二五”初期的2010年大幅度提高。近年来,国家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了新型铅蓄电池的研发和产业化进程,将带动更多新产品跻身国际市场,在实施“一带一路”发展中发挥应有作用。
三、消费税加重企业负担,无形中扰乱了市场秩序,不利于企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这两年,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深入实施,铅蓄电池行业正在加速通过科技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但消费税的征收使企业面临着巨大的转型压力和失去了动力。特别是2017年以来,原材料铅的价格涨幅高达50%,由于铅蓄电池中70%左右的成本是铅,铅价上涨压缩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再加上4%的消费税,企业税负率过重,骨干企业无不苦不堪言。
1.消费税挤占了企业利润,造成成本大幅提升,资金风险加大。据对风帆、超威、天能、骆驼等9家大中型铅蓄电池企业调查分析,2016年这9家企业预计完成主营收入约718.67亿元,利润预计为20.69亿元,缴纳消费税预计为21.29亿元。企业反映,2016年下半年以来,铅原料价格急剧上涨,最高涨至2.2万元/吨,相较上一年度涨幅超过50%,再加上缴纳消费税,企业受两头挤压,成本压力陡增。
2.综合税负率过高,骨干铅蓄电池企业转型升级投入乏力。铅蓄电池被征消费税后,相关附征税费均相应加征,使税负率高达8%-10%。国家又开征环境保护税,下一步还将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这些都将进一步加重电池企业的负担,不少优势和骨干企业原本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围绕产业升级,加大在新型绿色铅蓄电池创新研发、装备更新、技术改造和环保治理的投入,也因此面临实施规划后继乏力的局面。
3.“低小散”企业死灰复燃,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规范企业被征收4%消费税后,一些非法或不规范的“低小散”企业通过偷税逃税,又重新活跃起来,以非法手段与规范企业争抢市场,或进行无票交易、或减少销售开票比例;也有企业以降低开票金额等非法手段向税务部门虚报销量。大型骨干企业处于被动地位,成本既处于劣势,又担心丢掉市场而无力向需求侧转嫁压力,造成“劣币驱除良币”的行业环境。
4.造成出口下降,产业向国外转移,不利于民族产业发展。2016年我国电池产品出口额112.52亿美元,同比下降3.21%。铅蓄电池在电池产品中占比较大,2015年前已连续多年出口额持续增长。2016年出口额下降与征缴消费税有一定的关系。安徽的一家电池企业铅蓄电池出口额在国内同业位居领先,2016年被征消费税后由于成本和销售价格提高,造成出口市场萎缩,业务成交量急剧下滑近30%。
另外,开征4%的消费税后,在国内生产铅蓄电池的成本明显偏高,产业发展已逐步向低成本的东南亚国家,如越南、泰国、印度、菲律宾转移,这些国家的劳动力成本、用能成本、土地成本都比国内便宜,又没有消费税。据了解,浙江省已经有10多家企业到这些国家进行考察调研,考虑在这些国家投资设厂。如果电池产业被动的大规模向海外转移,不仅会给国家造成税收、就业方面和社会稳定方面的压力,还将不利于民族产业的发展。
科学的税收体制才能真正起到保护环境、打击非法地下产业链、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的良好作用;才能真正促进我国电池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从实施结果来看,电池消费税既没有体现不同电池类型的资源消耗性与循环性,在保护资源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效果也有限,这种“一刀切”的税收模式,压缩了合法企业的生存空间,扰乱国家提倡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方向,非常有必要予以修正、调整。据此建议:
1.对电池消费税实施两年多以来的政策效果进行系统完整的调研和评估。建议由国家财政部、工信部、环保部等部门牵头、主导,或委托财科院、环科院、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等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组成联合调研小组。调研小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部署和关于“实行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精神,深入大型骨干企业和重点产销区域进行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倾听企业呼声,重点了解企业负担,评估消费税是否达到了政策初衷,客观反应实际情况。调研评估报告呈递有关部委,作为政策决策的依据。
2.建议对消费税施行减征、差异化征收或先征后返,体现税收政策对绿色、循环、低碳这一目标的政策导向。
(1)对经过工信部审核,已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试行消费税免征的办法。具体操作可以采取直接免征;也可以采取先征后返,对这些优势企业专项用于绿色产品研发、环保科技或技改项目提供支持。同时建议财政部建立此种办法的管控制度,对免征返还后,资金使用方向实行严格管控。
(2)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为主线,建议建立依据铅蓄电池企业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所回收废铅蓄电池的数量,实行回收废铅蓄电池比例与减免消费税征缴比例相一致的办法,鼓励铅蓄电池企业规范回收,最大限度循环利用再生铅资源。
3.明晰责任,加大监管,打击非法,规范市场秩序。
建议政府加大对环境污染风险的监管力度,依法打击铅蓄电池非规范企业、非法生产和交易,以及非法回收废铅蓄电池、非法铅再生冶炼及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清查、处理电池消费税征缴过程中的偷税逃税违法行为,为规范的铅蓄电池企业提供有利于公平竞争,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鉴于这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职能,需要多管齐下,协同推进工作,建议国务院能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并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工作步骤,实现治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