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发改委、能源局正式印发《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实施方案》(下称“方案”),特别提到《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下称“办法”)另行发布,博弈多年的“配额制”政策随着2018年出台似乎指日可待。
据《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目前上述办法正在组织研究和讨论。对此,今年全国工商联提案建议,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指标体系中明确每年新增装机容量中来自可再生能源的比重高于80%,同时将省级政府列为考核对象,并建立地域间可再生能源差异配额标准。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作为推动电力结构性改革的有效政策工具,是能源结构供给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国工商联关于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提案指出,近年来国家就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做了有益探索,但在制度设计、落地实施等方面还有较大不足。
据了解,2012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首次提出了“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度”,但截至2017年12月尚未出台实施。
2016年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目标引导制度的指导意见》,提出“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能源生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应达到全部发电量的9%以上”,并提出了2020年各省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比重指标,其中江苏、浙江、福建、广东、上海等经济发达省份适用7%或5%的低标准。
“由于没有配套考核机制,未能得到有效执行。”全国工商联关于着力解决光伏产业发展突出问题的提案指出,之后2016年4月,国家能源局又发布《关于征求建立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考核制度有关要求通知意见的函》,提出“2020年各燃煤发电企业承担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配额,与火电发电量的比重应在15%以上”,但尚未正式发布执行。
在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迟迟难以落地的同时,一直困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三弃”问题——弃水、弃风、弃光依然未消除。
在此之下,方案要求,要确保弃水弃风弃光电量和限电比例逐年下降,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提出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各省级电网企业及其他地方电网企业、配售电企业负责完成本供电区域内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电力生产企业的发电装机和年发电量构成应达到规定的可再生能源比重要求。
“但该方案仍存在一些重要问题,比如:是否将配额完成情况纳入省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经济发达省份是否应承担更高的配额标准、配额比例如何设计才可以实现203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50%的目标。”关于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提案指出。
关于着力解决光伏产业发展突出问题的提案也建议出台强有力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并有效实施。配额指标体系中应包含每年新增装机中来自可再生能源的比重指标。要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非化石能源占全部发电量的比重达到50%”的目标,该比重应高于80%。
(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