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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电力、中国神华合并火电资产

2018-03-02 14:23:07 大众证券报

国电电力、中国神华昨日晚间双双公告,双方拟以各自所持相关火电公司股权及资产,共同组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亿元。其中,国电电力持股57.47%,拥有控股权,中国神华持股42.53%。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7年6月30日为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国电电力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账面值合计389.55亿元,评估值合计512.54亿元,增值率31.57%,权益评估值374.49亿元;中国神华标的资产的净资产账面值合计384.42亿元,评估值合计465.74亿元,增值率21.15%,权益评估值277.10亿元。上述评估值已经国电集团和国家能源集团分别备案。

本次资产评估交易定价主要用于确定合资公司中合资双方的股权比例。基于上述经备案的标的资产评估值,经合资双方协商,国电电力持有合资公司57.47%股权,中国神华持有合资公司42.53%股权。

合资公司名称以最终工商登记名称为准,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注册资本为100亿元,其中,国电电力出资额为574735.79万元;中国神华出资额为425264.21万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组的通知》批准,神华集团与国电集团实施联合重组,神华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预计合并后的国家能源集团将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成为国电电力和中国神华的控股股东。

国电电力表示,国电电力和中国神华在深入研究、充分协商、力求解决同业竞争的基础上,选择双方资产区域重合度较高的火电发电业务进行整合,将有效解决国电电力与中国神华在相关区域发电业务的同业竞争情况。

交易后,国电电力控股装机容量将增至8036.29万千瓦,增幅51%;中国神华将对合资公司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对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影响较小。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国电电力,中国神华,火电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