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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专项资金推动建筑节能

2010-05-27 14:11:25 文汇报

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针对建筑节能缺乏社会资金投入的问题,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应当在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建筑节能资金,并明确了具体用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云耕出席会议。

条例草案规定,建筑节能资金的主要用途有四项,分别为:奖励优于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示范工程;住宅节能改造等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推广;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同时,规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改造费用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公益性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会议听取了市建设交通委主任黄融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草案)》的说明,以及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委员毛文佩所作的相关审议意见报告,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观锠所作的关于《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豪、周禹鹏、胡炜、王培生、杨定华、蔡达峰出席会议,副主任郑惠强主持上午的全体会议。副市长沈骏,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列席会议。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专项资金 建筑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