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降低企业环境风险,推动环境管理转型,贵州省2018年将在遵义市、黔南州、贵安新区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据了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该保险可为污染受害者提供经济补偿,也可转移和分散参保企业经营风险,在突发环境事故后提供污染治理的经济援助。
根据贵州省环境保护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近日联合印发的《贵州省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被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名录或者从事土壤污染修复的、生产或者使用II类及以上高风险放射源的、近五年发生过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等6类企业将被纳入试点工作范围。
对于投保企业,环保部门将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予以倾斜。此外,环保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在污染治理、风险源整治、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等方面对参保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将风险企业参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纳入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评价体系,并作为企业环保审核的重要内容。
而对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将采取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的申请;将该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其客户评级、信贷准入退出和管理提供重要依据;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肇事单位等约束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