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6日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了解到,从2018年1月1日起,宁夏将征收环保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4元。
宁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从明年起,宁夏将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环保税。
决定明确了环保税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4元,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环保税法规定标准执行,暂不增加;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另外,“费改税”后,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污染物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此外,企业购置环保、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按10%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符合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还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企业综合税负不会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