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牡二电厂顺利通过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牡二电厂#8机组自2017年7月5日起执行机组上网电量超低排放电价政策,即上网电量在上网电价基础上每千万时加价一分钱,减轻了企业经营压力。
2017年,该厂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8机组配套锅炉按照超低排放标准实施改造,顺利完成了#8机组超低改造工程,于2017年7月投入试运行。2017年7月4-5日黑龙江省环科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了验收监测。根据牡丹江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8、9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8号机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龙江省环科环境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第二发电厂8、9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8号机组)验收监测报告》及企业在线监控数据表明,该厂#8机组除尘、脱硫、脱硝系统自2017年7月5日以来,设施运行正常,CEMS数据稳定,具有法定效力,并与省、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联网。该厂#8机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出口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Nm3、35mg/Nm3、50mg/Nm3的限值要求。
面对日益提高的环保要求,该厂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加强环保设施日常监督和运行调整,着眼于实施超低排放在能源、环保等方面带来的诸多效益,全面推进、加速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积极争取环保政策,努力实现环保效益最大化,坚持绿色环保,贡献清洁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