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统一销售煤炭货款结算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子公司通过股份公司运销信息化系统,“二加快”强化煤炭货款结算。
通知要求,一是加快计质计量及商务纠纷处理速度:各单位是计质计量责任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计质计量工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每月结算批次要求,及时到用户处校核计质计量数据,收集计质计量原始结算单据,并通过股份公司运销信息化系统上报股份销售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出现商务纠纷时,各单位应于当天向用户做出反馈,三日之内与用户进行协调,七日内处理完毕;十日内各单位仍无法处理的商务纠纷,应立即上报销售分公司,由销售分公司组织相关单位在收到上报纠纷之后的七日内处理完毕;二是加快结算票据传递速度:各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传送客户计质计量原始单据和结算票据,按规定做好货款结算基础工作。各单位在收到股份销售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通过运销信息化系统下发的《货款结算审核通知单》后,应尽快凭此单据向股份销售分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于每月25日前送达股份销售分公司财务部。
通知强调,对未及时到用户处校核计质计量数据,收集计质计量原始结算单据,未通过股份公司运销信息化系统上报股份销售分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商务纠纷的;未及时办理煤炭货款结算,未按规定时间将发票传送至股份销售分公司的;股份销售分公司将调整拨付其统一销售煤炭货款资金的时间和额度(其中:本月拨付实到货款资金的50%,另50%次月底再给予拨付),并在股份公司煤炭运销管理考评时给予扣分,每次扣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