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煤炭
  • 综合
  • 山西“采气采煤一体化”取得重要进展

山西“采气采煤一体化”取得重要进展

2017-11-22 09:50:06 中国煤炭网   作者: 贾虎瑞 王宇   

近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发了《关于煤炭矿业权人在本矿区范围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资源利用安全互保协议书示范文本》(以下简称《文本》),这两项新政的出台,让山西在推进“采气采煤一体化”上取得重要进展。

对有采矿权而无采气权,需要申请采气权的,《通知》要求必须同时具备5项条件,即:矿业权无争议,矿业权人履行了法定义务;矿区范围不与已设置煤层气(油气)矿业权重叠,或者申请时避让了与煤层气(油气)矿业权重叠区;矿区范围不在禁采区,或者申请时避让了禁采区;未因去产能或其它原因被省政府列入关闭名单;申请的煤层气矿业权属于国土资源部第75号令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实施的勘查开采登记审批权限范围。方可申请本矿区范围内的煤层气矿业权。

同时,《通知》规定,在煤炭矿业权范围内申请煤层气矿业权的主体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原煤炭矿业权人,或者原煤炭矿业权人的共同上级企业(集团);原煤炭矿业权人持股,与有煤层气勘查开发经验、有资金实力的其他投资者共同成立独立的法人公司;相邻矿区的不同煤炭矿业权人联合申请煤层气矿业权的,应由参与者共同持股的新公司作为申请主体,或者以参与者其中一方作为申请主体,其它参与者合作勘查开发(需附合作勘查开发合同);省属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直接持有或其子公司持有煤炭矿业权,经煤炭矿业权人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可由该煤炭集团控股设立的专业煤层气勘查开发公司申请煤层气矿业权。

对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文本》明确了采气权企业和采煤权企业各自的权利和责任,进一步推进了“采气采煤一体化”。

首先,《文本》明确了煤炭采矿权人(以下简称甲方)和煤层气矿业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的权利,即:乙方承诺优先在甲方的煤炭资源开发的生产区、准备区(以煤炭主管部门批复为据,下同)内部署煤层气勘探开采活动,按照“先采气、后采煤”原则,与甲方协调落实具体进度安排。

双方必须选择下列一种方式合作:一,乙方同意甲方在煤炭资源开发的生产区、准备区(以煤炭主管部门批复为据,下同)内进行地面煤层气抽采,或与甲方合作抽采;在煤炭资源开发的规划区外,甲方确保乙方煤层气勘查开采的合法权益。二,乙方同意甲方在煤炭生产未来5年规划区(以煤炭主管部门五年规划批复范围为界,下同)内进行地面煤层气抽采,或与甲方合作抽采;在煤炭5年规划区外,甲方确保乙方煤层气抽采的合法权益。

《文本》还明确了违约责任,即:在重叠区,若甲乙双方原有合作成功有效,甲方不得无故取消与乙方合作协议或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否则乙方有权收回重叠区煤层气地面抽采的权利;若甲方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调整煤炭生产五年规划区(或者准备区、规划区)界线,应及时与乙方沟通协调,并及时签订安全补充协议;协调未达成一致、未签署补充协议前,双方不得超越原协议约定边界进行开采;在甲方煤炭生产5年规划区(或者经批准的准备区)毗邻区域(按照核准煤矿生产能力5年需动用煤炭储量外推后确定界线),若乙方投入不足,未能按照开发方案尽快形成产能,影响未来煤矿生产安全;或协议签订后三年内,乙方在该毗邻区域无实物工作量,甲方告知乙方后有权进入该区域进行煤层气地面预抽。否则乙方应按甲方越界开采提请国土资源部门处理。

先采煤还是先采气?长期以来,受采气权和采矿权归属不一的影响,采气权企业和采煤权企业时有摩擦纠纷。山西省一直呼吁通过煤层气管理权限审批等办法解决煤炭矿业权与煤层气矿业权分置、采煤采气不同步的问题。

去年4月起,国土资源部以委托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行使部分审批权方式,在山西省启动了煤层气矿业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山西省委省政府统筹协调,着力放大改革效应,去年10月山西省政府出台了《山西省煤层气和煤炭矿业权重叠区争议解决办法(试行)》,提出解决重叠区争议可以采取:当事人签署安全互保协议,建立日常协调保障机制;当事人实施合作勘查开采,促进资源综合勘查、综合利用;当事人分阶段调整重叠区范围,或者一次性调整全部重叠区范围,实现采煤采气一体化。

截至2015年底,山西省境内共设置煤层气及油气矿业权48个,登记面积5.49万平方千米。山西这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出台,使该省煤层气产业健康发展的氛围日渐浓厚,在推进“采气采煤一体化”上取得了重要进展。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山西,采气采煤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