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物价局发布通知称,主城区经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非居民用气(含工业用气、CNG原料气、商业用气、集体用气)最高销售价格由2.14元/立方米下调为2.03元/立方米。区县(自治县)相关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此外,全市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3.27元/立方米下调为3.15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4.81元/kg下调为4.63元/kg)。
上述调价政策中,主城区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按从2017年9月1日起的用气量执行;全市车用CNG终端销售价格从2017年9月28日零时起执行。
在降价的同时,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逐步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市物价局决定建立主城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调整时,下游天然气销售价格原则上也要作同向调整,联动机制自9月27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