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在京发布《电力监管年度报告(2009)》(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向全社会公告了2009年国家电力供需、电价改革、直购电试点、电力企业节能降耗等方面的情况。
据《报告》统计,截至2009年底,全国基建新增发电装机容量8970万千瓦。其中,水电1998万千瓦,火电6076万千瓦,风电897万千瓦。
另外,我国电源结构出现积极变化。2009年全年关停小火电机组容量2617万千瓦,“十一五”关停小火电任务提前完成。2007年—2009年新增发电装机中,火电机组比重下降了约15个百分点,水电和风电机组比重均上升了超过7个百分点。从投资结构看,非化石能源发电投资已经超过新增投资的一半。2005年—2009年,火电投资占当年电源投资比重从70.3%下降到40.2%。火电投资年度平均增速只有3.67%,核电投资和风电投资平均增速最大,分别为82.65%和142.76%。
受非化石能源比重增加的影响,全国发电生产耗用原煤量13.99亿吨,同比增长6.08%;全国燃煤电厂平均供电标准煤耗为339克/千瓦时,比上年降低7克/千瓦时。
但随着经济形势好转,工业用电增加的影响,电力供需缺口仍达713亿千瓦。2009年全国全口径发电量3587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但全社会用电量为365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44%,缺口713亿千瓦时。从产业看,随着经济形势基本好转,第二产业用电2712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4.14%,同比增长4.54%。
《报告》指出,为疏导电价矛盾,完善电价结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对电价水平进行了调整。其中全国销售电价平均将每千瓦时提高2.8分。标杆电价各地区调整也各有差异。三西、青海、云贵川10个省(直辖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0.2—1.5分。沿海7省(直辖市)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3—0.9分。
燃煤机组脱硫加价标准也体现了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原脱硫加价标准上,根据煤炭含硫率不同,黑龙江、吉林、内蒙古东部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下调0.2分,重庆和贵州脱硫加价标准每千瓦时分别上调0.5分和0.2分。
另外,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弥补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缺口,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提高至每千瓦时0.4分。
受调价影响,主要电力企业资产规模继续扩大,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同步增加,整体扭亏为盈。其中五大发电集团实现利润195.96亿元,同比增长524.49亿元。相反,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受电价政策影响利润大幅下降,同比减少近六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