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河北省淘汰关停煤电机组容量有偿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河北省统筹安排的等容量替代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等容量替代项目)业主自愿支付资金,对淘汰关停煤电机组企业适当给予补助,用于企业职工安置等善后事宜。其中,淘汰关停燃煤机组容量有偿使用资金,由等容量替代项目与淘汰关停企业按机组容量每千瓦不高于500元协商确定。
《办法》明确,列入省年度淘汰关停计划的煤电机组并按要求完成拆除的,其发电装机容量可有偿使用。淘汰关停机组容量由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安排使用,优先用于淘汰关停企业内部和属地等容量替代项目建设。等容量替代项目核准后,由项目业主按协议商定的资金数额,一次性支付给淘汰关停企业,资金可计入等容量替代项目静态投资。有偿使用资金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
此外,《办法》要求等容量替代项目建设要符合高参数、大容量要求,且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其中,热电联产项目须为35万千瓦超临界机组,纯凝发电项目须为100万千瓦等级超超临界机组。河北省发展改革委统筹规划全省等容量替代项目布局,结合关停淘汰容量,组织有关市发展改革部门、等容量替代项目单位,制定项目等容量替代方案。热电联产、纯凝发电项目自有替代关停机组容量分别达到项目容量80%、60%的,省优先安排补齐替代容量。未完成省下达的淘汰关停任务的地方和发电企业,暂不安排等容量替代项目。等容量替代项目核准,须提供等容量替代项目业主与淘汰关停企业、属地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政府、省级电网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签署的关停协议,并附机组拆除确认书。同时,淘汰关停企业须就关停机组涉及的人员安置、资产债务处理等事宜提出具体解决方案,一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该《办法》的印发,旨在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力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意见》,鼓励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高参数、大容量燃煤发电项目建设,优化全省火电结构,加强燃煤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