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垃圾分类到厦门了,距离南京还远吗?国务院办公厅今年3月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出台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中明确,2020年底前,包括南京在内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都要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眼下南京的情况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进展顺利,但城区情况更为复杂,部分小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垃圾分类示范点设施齐备,少数示范效果比较好,大多落实还不到位。上月,南京市在公共区域按垃圾种类添置垃圾桶,旨在通过明确标识,“手把手”地教市民进行垃圾分类。
国家部委的实施方案已经明确了施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时间节点。当前阶段的重点,当是垃圾分类习惯养成教育,加强社会宣传能起到一定作用,积分奖励也是各地都在推行的办法,但光有这些还不够。厦门日前全面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其此前试点经验显示,用积分兑换奖品的方式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效果并不理想——对年轻人缺乏吸引力,参与的多为老年人。别说养成习惯,就连相关知识也未能做到真正普及,尽管垃圾桶上、宣传品上随处可见关于垃圾分类的说明,还是有些人弄不清哪些垃圾可回收,哪些不可回收。人们为什么缺乏学习垃圾分类的动力?原因很简单——不学也无妨。
推行垃圾分类,某种程度上就像教学,假如不考试、不计学分,那么无论教授如何强调这门课有多重要,总会有学生不把它放在心上。所以,垃圾分类非“强制”不行。
既然是“强制”,肯定离不开处罚办法,但绝不是一上来就罚。以南京市谷里街道周村社区试点农村垃圾分类的情况为例,社区工作人员挨家挨户上门做宣传,每人“承包”几户农户,让每位村民都知道垃圾分类该怎么做,意义何在;厦门在鼓浪屿进行垃圾分类试点,督导员累计对居民和商户上门督导了近万次——目的不在处罚,而是帮市民养成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对不分类行为进行处罚,更多应该是在知识相对普及、习惯初步建立之后的维护机制。
强制垃圾分类也不能只对市民“强制”。很多人有过这样的经历:把垃圾仔细分好投进不同的垃圾桶,结果环卫车一来,几个桶里的垃圾倒一块儿拉走——这也是之前有人认为“多此一举”、不愿意垃圾分类的原因。垃圾分类包括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多个环节,其中分类投放是市民的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是政府部门的事,市民的行为要盯,部门单位的责任落实也得受“强制”约束。
在一个高效运作的垃圾分类循环系统中,处于前端的市民通过分类投放使垃圾减量化,方便末端的环卫等部门进行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而末端处理反过来也促进市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要打破各环节互相观望、彼此消减的状态,敦促个人和单位各尽其责,推动整个系统运转起来,非“强制”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