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了《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并正式成立“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我国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加速进入“信用”监管时代。
根据国家能源局网站8月25日发布的消息,8月1日,《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简称“评价办法”)正式印发;8月7日,我国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正式成立,由国家能源局领导及有关专业司、资质管理中心,有关行业组织、企业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国家能源局副局长李凡荣担任组长。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国家加快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信号。此后,我国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将进入权责明晰、组织有序的系统推进阶段,能源企业信用状况量化工作将有章可循,信用“有价”应用有望在能源行业全面铺开。
根据评价办法,能源企业存在以下6项严重失信行为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制:一是在信用评价申报或动态管理过程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串通操纵评价结果的;二是伪造或冒用较高信用等级证明从事经营活动的;三是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严重违反行业自律公约,存在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存在合同诈骗等严重违法活动的;五是被列入能源行业严重失信黑名单,或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联合惩戒黑名单的;六是其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
此外,评价办法明确,按照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表现由“优”至“劣”统一划分为AAA、AA、A、B、C三等五级。能源市场主体的信用评价结果将在项目核准(备案)、市场准入、日常监管、政府采购、专项资金补贴、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加强应用,并将通过共享共通的方式,与其他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建立联合激励惩戒机制。
“诚信建设,最管用、最见效的就是实施奖惩。”中国人民大学信用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吴晶妹认为,这是推动信用由理念转化为实践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信用”监管的有效措施。
能源行业是关系社会生产和生活安全的基础保障性行业。近年来新能源、能源服务业快速发展,能源改革加速,煤炭、石油等传统能源去产能任务加码等新的变化,对能源行业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速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能源行业监管体制的重要举措。
李凡荣此前曾明确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能源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能源监管机制,推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
事实上,自2014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发布以来,我国社会信用建设工作推进日益深入。能源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始终紧跟其步伐,在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能源项目建设、能源领域投资等各个方面,都有“信用”监管的身影。
根据国家能源局2016年12月对外发布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到2020年,我国能源行业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全国统一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能源”网站建设完成并良好运行,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业内人士判断,从目前国内能源信用体系建设的节奏和效果来看,上述目标不难实现。届时,我国能源行业将全面进入“信用”监管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