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方电力推行股份制改革起步较早,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60年代实行国家投资1/3、地方投资1/3、社队投工投料1/3的“三三制”办电到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以前。1970年代末期明确按股份制性质成立的遂宁电力公司,标志了四川最早的比较规范的股份制地方电力企业的出现。第二阶段是从邓小平同志1992年南巡讲话之后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前,有42户地电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出现了四川省也是全国电力行业的首家上市公司——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阶段是党的十五大召开以后。四川水利厅党组针对地电企业规模小,经营分散,集约化程度低,实力薄弱,处境被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省委的“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的战略和水利部党组《关于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的思路》,走股份制集团化道路。
到1996年底,四川地方电力国有资产已达120余亿元,为近180户国有和42户股份制地方电力企业所拥有,这是水利地电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具活力、发展前景十分广阔的部分。1997年下半年以来,在此基础上,结合水利供水和多种经营企业,全省培育了11户实力比较雄厚的水利“百龙”企业,进一步规范原有的股份制企业和发展新的股份制企业,重点抓了全省性的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
(一)四川水电产业集团筹组
1、 1997年7月28日水利部以办水电[1997]95号文向各地正式发出《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同时,水利部以水经济[1997]218号文通知各地实施“百龙工程”。为了贯彻江泽民同志十五大前夕的《5.29讲话》、省委的“资产重组战略”和水利部的两个文件精神,1997年8月8日,四川省水电厅以川水经[1997]546号文决定成立以党组书记、厅长陈德静为组长的四川地方电力集团(后改为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四川省地方电力局牵头负责筹建事宜。
2、1997年8月12日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局长杨树良等同志赴京向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司司长程回洲汇报贯彻《5.29讲话》、省委“资产重组战略”、《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思路》、筹建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情况。程回洲司长对四川组建水利电力产业集团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完全符合中央精神和水利部党组关于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的思路,组建产业集团带动资产、结构、职能调整,具有全局性意义。同时着重指出:“你们的一个指导思想,是保持参与的地、县企业法人地位不变,财税解交关系不变,统计口径不变,存量权益不变、增量权益分享,这符合实际,有利于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必须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把省、地、县的产权明晰起来,建立和完善出资人制度。转移、变动产权,不能由一方说了算,由某个官员说了算。要用产权关系加资产监管和必要的行政监督手段,保证资产各方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防止国有资产转移、平调、代管、流失,巩固壮大水利系统水电基础产业,更好地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为区域经济、国民经济和为社会发展服务。”
3、1997年8月15至17日,四川省水电厅在西昌召开全省地方电力管理工作会议,会上宣布了在厅党组直接领导下,由地电局牵头,在保障成员企业独立法人地位不变、财税解交关系不变、统计口径不变、基本权益不变的基础上,以产权为纽带,筹组全省性的水利电力产业集团的决定。会议讨论了《组建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的思路》。
4、筹建中确定的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的结构体系是:
(1)集团体系
——集团全称: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
——核心层(母公司):四川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水利地方电力资产经营公司)。
——主体紧密层(主体子公司):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
——紧密层(控股或全资的子公司)。
——半紧密层(参股关联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松散层(发生一定产权或开发、科技、生产、经营协作关系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2)法人治理机构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母公司系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主体子公司按《公司法》规定,规范地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
——强化制衡机制。按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分离的要求,健全法人治理机构,明确各自职责,强化制衡机制。
(3)产业集团管理委员会(非企业法人):是产业集团议事机构。由包括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松散层在内的各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组成,母公司董事长(母公司成立前可为主管厅长)兼任管委会主任委员。对涉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宏观决策、成员企业间权益关系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
(4)组织机构(管理执行机构)。
(二)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组建与构成
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省委的“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的战略和水利部党组《关于水利系统水电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克服地方电力企业小而分散的弱点,按照《公司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地电行业“以电养电”政策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自愿、择优、平等、互利的原则,由14家股东单位的省、市、县三级水利地电国有资产出资,通过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程序组建而成。于1998年1月25日获省经贸委批准,3月4日经省工商局注册登记,4月8日揭牌营运。公司注册资本3.28亿元,股东单位14家,成员企业8户,总资产42亿元,经营性净资产29.5亿元。
8户成员企业是:四川马回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益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永安水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雅安电力股份有公司,四川合江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四川荣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名山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纳溪丰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1999年发电装机45.2万千瓦,年供电量22.6亿千瓦时,供电15个县市,占全省总县市数的8%,创税利1.8亿元。
(三)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营运方针、目标
1、产业集团公司是以产权、产业、开发经营为联结纽带,是实施规模经营的多法人经济联合体。在有效发挥产业集团公司核心、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成员企业的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互补、扩张、聚变效应,既提高成员企业作为地方配电公司的市场竞争实力,又增强整个产业集团公司接受宏观调控的有效性。产业集团公司是资本、产业结合经营型公司,兼备资本经营、产业经营两种功能,既是融资载体,又是投资主体和开发经营实体。
2、产业集团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通过的经营方针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资本经营为动力和纽带,以产业经营为根基,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以进入资本市场为切入点,以加快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步伐、做实做强做大企业、优质服务、获取最大综合效益为目标,积极参与电力体制配电端改革,推进大小电网并举共存、互补互惠、各有侧重、协调发展,为产业求发展,为社会作贡献,为股东谋回报,为职工谋福利。
3、实施和完成“51151”工程。营运中,坚持经营方针,坚持“规范运作,夯实基础,增强实力”原则,坚持四个“不遗余力”:不遗余力壮大成员企业;不遗余力发展产业集团公司;不遗余力进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盘活存量,取得增量,更好地为壮大成员企业、发展产业集团公司、推进农村和地方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服务;不遗余力实施和完成“51151”工程,即5年内产业集团公司可控可涉资产规模达到100亿元,发电装机达到100万千瓦,年供电量达到50亿千瓦时,年实现税利10亿元。
4、积极推进“三位一体”改革,努力实现三个“有利于”。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的成功营运,对推进以行业为主导、以产业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的“三位一体”的改革有着重要作用。一是有利于政府机构改革,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行使水利地电国有资产(主要是资源性资产)监管职责,加强水电及其资源的机构、职能和能力建设,以及富余人员分流(包括依托集团公司组建关联、协作单位);二是有利于实行产业改革,改主要以行政隶属关系为纽带的产业行政管理方式与机制为主要以产权为纽带的产业管理方式与机制;三是有利于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深化改革、强化管理、可持续发展,积极参与电力体制配电端的改革。
(四)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营运与农网改造
1、1998年6月以来,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开拓农村市场的战略部署中,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公司由于坚持了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以资产为纽带,具备了融资载体、投资主体和开发经营实体的综合功能,以及实施以进入资本市场为切入点的经营方针,从而抓住了机遇,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于1998年8月由国家计委批准,作为省级项目法人,实施四川省水利系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并承担统贷统还责任。
2、农网建设改造是一项关系政府、企业、群众等方方面面的社会、经济、技术相结合的系统工程。为了认真实施四川水利系统农电“两改一同价”(即农村电网改造、农电体制改革、城乡同网同价)工作,水电厅成立了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领导小组,下设“两改一同价”办公室。经厅批准,地电局与产业集团公司联合成立了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四川地方电力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办公室,下设体改、规计、工程管理、质量监督等专业组。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后,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完成了四川水利系统农网建改总体规划实施方案上报等工作,制订了《关于实施农网建设改造的几项原则》、《农网建设改造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农网建改统计报表制度》(经产业集团公司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议修改通过形成决议)等文件,作为贯彻实施中央和省有关农网建改文件的工作细则。地电局作为地电行业管理部门,专门成立5个农网建改督导组,分片负责农网建改监督、检查、指导、协调。
3、产业集团公司被批准为组织实施水利系统农村电网建设、改造的省级实体,为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为在电力市场供求关系发生急剧变化的时候,积极调整地方电源电网结构,推进地方电力及农村电气化建设提供了运作载体和拓展空间。水利部以水电[2001]468号文提出建立了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和省级水电公司的,可经省级政府授权或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代行省级水电农村电气化项目法人职责,对中央补助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进行投放和监管。截至2005年底,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共投放监管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资金2.8亿余元。
4、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作为省级项目法人,实施全省111个县115个项目的水利系统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经过5年的营运,到2003年底,完成农网投资81亿元,其中国债资金24.4亿元,全面完成了国家计委下达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任务。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得到发展壮大,全省113户市、县级地电企业与产业集团公司形成了农网资金投放与承接的关系,包括农网资金在内,产业集团公司可控可涉资产规模达到200亿元,成为地电行业的龙头企业,被列为全省企业集团资产规模10强、综合实力30强。实现和超额实现了“51151”工程目标。
(五)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9]2号、[2002]5号文件
1、1998年7月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公司、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管理协会,配合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在成都召开了南方9个省(区、市)和山西、陕西两省水电(地电、农电)处(局)负责人座谈会,研究地方水电(地电、农电)行业如何开展农网建设改造问题。会后形成了署名的《电力体制改革不能走回头路》一文,向有关方面作了反映,受到关注。
2、1998年10月23-24日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一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长杨树良所作《关于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的报告》。《报告》第三部分对水利部水电及农村电气化局筹备组组长程回洲与国家计委基础产业司司长宋密于 1998年10月13日上午,就如何正确理解国办发[1998]134号文件精神通话后所形成的《电话记录》作了通报,指出:“《电话记录》对134号文件所指省级电力公司应理解为包括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和其它省区市省级水利水电公司在内等,给予了明确回答与肯定。”
《报告》第三部分还通报了国家经贸委电力司主持工作的副司长史玉波,对四川省地方电力在农网建设改造中的地位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说:“四川地方电力实力强,做了很多工作,内容丰富,情况虽然复杂但有思路。四川的问题解决好了,有它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对于四川对农电体制改革所提建议给予了高度重视,说:“在不违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的前提下,我们尽量考虑你们的建议。电力体制改革,一定要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如果做不到解放、发展生产力,说明改革不成功。”这在当时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尚未出台,人们对中央文件精神和有关部委举措理解不一,思想比较混乱的时候,起到了澄清问题,坚定信心,继续奋进的作用。同时,由于包括四川省水电厅、地电局、产业集团公司在内的全国水利地电行业上下反映、努力,1999年1月正式出台的《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考虑了水利地电行业的意见。
3、1999年3月初至月底,产业集团公司配合四川省地电局参与了水利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9]2号文件的《实施意见》(水办[1999]115号)的制定;配合省地电局参加了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局筹备组在成都召开的水利系统农网改造优惠政策研讨座谈会,提出和研讨了“以电费收入权作质押担保”、“建立还本付息专项资金,按贷款额度分配,全省范围均摊”等政策;配合地电局参与接待水利部同志陪同中编办同志赴川实地考察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发展及其管理机构设置状况,为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的重新成立,提供了第一手实践资料。
4、1999年3-4月接受水利部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局筹备组的委托,产业集团公司配合四川省地电局、地电企协、中国水利企协水利地电分会在成都举办了4期全国水利系统贯彻国发[1999]2号文件的高级研讨班。先后参加学习研讨的共有21个省(区、市)水利(水电)厅(局)和3个流域委的分管领导和地电局(水电处)、电化办、地县水利(水电)局及地县水电(地电)企业的负责同志,以及部分电气化县的负责同志,共400余人。
5、2000年6月,在水利部于成都召开的九省(区、市)水利系统农网改造工作座谈会期间,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局长兼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杨树良,与国际小水电中心主任童建栋签订了建立国际小水电四川省基地的意向性协议;2002年4月在杭州国际小水电中心本部签订了正式协议。2004年12月30日,在四川省人民政府召开的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的成立大会上,对国际小水电四川省基地的正式建立,由水利部副部长敬正书、国际小水电组织主席程回洲向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董事长朱家清、总经理张忠孝,进行了授牌。
6、2002年5月、7月,产业集团公司参与起草了《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农电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函》(川水发[2002]321号)和《四川省地方电力局关于四川省地方电力贯彻国务院5号文件的意见和建议》(川地电发[2002]管理84号)。这两份分别主送四川省经贸委、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文件中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是:
(1)清理和明晰中央与地方的电力资产及产权,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权益关系。
——在重新组成的四川电网公司中要明晰、界定四川的产权(220千伏及以上输电网);以及界定、划转四川的资产及产权权益(110及以下配电网),为下一步输配分开打好基础。
——在重组的全国性发电企业中,要明晰、界定四川的股权;对原国家电力公司所属的在四川省境内担负防汛、灌溉任务的水电厂(站),其产权应划归省政府。
——在重组的“三产”和多种经营企业中要明晰地方、群众的股权或划转地方、群众的资产。
——对被中央电力企业平调和上划、代管的地方电力资产(含省政府、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形成的资产)及产权权益,应认真清理、划转地方;在国务院国办发[2000]69号文件下发后,原由省电力公司启明星等“三产”和多种经营企业低价收购武胜等多家电力公司地方电力资产,导致国家、地方、水利、群众资产流失,应清理、划转、退赔。
——在电力体制改革中,应禁止平调、上划地方电力资产,禁止低价收购地方电力资产。
——省电力公司及其下属供电企业的多经公司,在开展多种经营活动中,凡涉及经营电网业务的,要组建独立的配电公司,划归地方政府管理。
(2)按照《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搞好地方电力体制改革与农电体制改革。
——当前农电体制改革的重点仍是深化乡镇电管站的改革和完善“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管电制度;县级电力体制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直接组成部分,应按照中央“厂网分开、输配分开”分步实施的统一部署,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牵头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四川181个县(市、区)中,除大电网直供直管的36个县外,由大电网代管的有35个县;由水利部门管理的有78个自发自管县和10个趸售县;由大小电网共同管理的有22个交叉(分片)供电县。这些自发自管县、趸售县、交叉(分片)供电县、代管县的地方电力企业基本上都是独立配电公司,只有极少部分是只发不供的地方发电厂(站)。
它们的改革应是:
①有供电营业区的自发自管县级及以上地方电力公司,已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应完善、规范现代企业制度;未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应积极推行股份制改革。要加强电网建设,待条件成熟时,在配电网内实行厂网分开、竞价上配电网。配电网在自身电力电量平衡的基础上,竞价上输电网消化余电,并通过向输电网购电,或与发电企业签订合同通过借网过路向本配电网供电,保障向最终用户供电和服务。
②趸售县电力公司本是地方独立配电公司,产权关系清晰,可率先进行输、配分开和发电厂借网向趸售县配电网直接供电的试点,为下一步输、配全面分开的顺利实施提供经验。
③在一县范围内大小电网相互调剂、实行分片供电,符合《电力法》“一个供电营业区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的规定,并不影响安全可靠供电和同网同价政策的执行。应培育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多竞争主体的区域电力市场的发育和规范运行。供电营业区确属“交叉”,并难以调整消除“交叉”,影响安全生产,相关供电企业需要进行股份制改革时,应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将原省电力公司在交叉供电县的配电资产剥离出来,与该县的地方电力公司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组建独立法人的配电公司,不能对地方电力公司进行控股股改和低价收购地方电力资产。
④原由省电力公司代管的35个县,由于省级代管主体重组,原代管关系应予解除,原代管县电力公司应恢复为地方独立配电公司,保持与大电网联网和电能交换交易关系,农网改造后形成的资产应归地方所有,其债权债务一并划转。视情况,亦可在清理地方电力资产、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以保障地方资产及产权的合法权益。
⑤没有供电营业区的地方电力发电企业,可通过股份制改造联合组建发电公司,统一报价,共同参与竞价上网。有条件的发电企业可与较高电压等级或较大用电量的用户和配电网签订合同,通过借网过路向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发挥综合效益的水利枢纽工程的发电厂(站),以独立发电厂(站)或联合组建发电公司竞价上网,或签订合同通过借网过路向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结合移民补偿形成了供电电网和供电营业区的,在保障向本供电营业区最终用户供电和服务的基础上,竞价上网,或签订合同通过借网过路向其它用户和配电网直接供电。
(3)地方电力企业要进一步进行资产重组、结构调整、制度创新,巩固发展自发自供独立配电公司,壮大省级水电产业集团公司;有条件的市(州)组建流域或区域水电产业集团公司,为参加配电端的改革积极作好准备。根据实际条件,可以将只发不供的地方电力发电企业,组建成一个或几个发电集团公司,参加发电端的市场竞争,竞价上网。
(4)加快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地方电力系统农网建设改造、小水电代燃料生态工程建设,推进地方电网联网,对限制、干扰地方电网建设的行为予以禁止。打破省际之间市场壁垒,优化资源配置,支持边境地方电网自主选择并网、跨省并网,实施电力电量交换交易。
(5)装机5万千瓦以下主要承担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小水电,实行优惠政策,不参与市场竞争,确保其以低廉价格直接供应扶贫开发、解决无电乡村户和代燃料工程用电;余电全额上网,实行合理上网电价,或通过借网过路,收取少量过网费,供给上述用电。
(6)在深化乡镇电管站的改革和完善“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的管电制度中,应重视搞好专业化管理和“群防群治”的有效结合。对农村电力集体、私人资产,应认真清理、评估,依法保护,提倡通过界定产权,折价入股,将其与地方电力企业的供电所改革为股份制企业。对有电源的乡(镇)电网,提倡与地方电力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组建集团公司,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发挥母公司的核心、主导作用,保障子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调动多个积极性,搞好农电“两改一同价”工作和农村供用电管理。
(六)申请省政府授权经营省级水利地电国有资产
1、一是为了加强包括农网建改形成资产在内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明确权责关系,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水平,保障水利地电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四川中小水电的资源、区位和比较优势,培育省级水电支柱产业集团和区域电力市场竞争主体,推进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农”工作的中发[2002]2号、[2003]3号文件精神,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城镇化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更好地为农村、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三是为了推近“三位一体”的改革,给地电局机关改革奠定基础,给产业集团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融资平台,给省政府提供一块可直接调控的优质资产;四是依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四川省省级国有资产监督营运体系的试行意见》(川委发[2000]22号)和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四川省省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暂行办法》(川国资委[2001]4号)以及四川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四川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有关问题的复函》(川国资办函[2002]8号)等文件精神,省地电局和产业集团公司向省水利厅提出了争取省政府对农网改造形成的资产实行授权经营的《请示》。
《请示》形成之前,与国资委经办同志就多个方案深入讨论交换意见,包括授权给产业集团公司,授权给省地方电力局等等,由于不完全符合“国有资产管理条件”的规定,最后得出的统一看法是:新组建省级地方电力国有独资集团公司,该公司是产业集团公司的母公司。授权成功后,新集团公司把从老集团公司转移去的全部资产注入回老集团公司,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作模式。
省水利厅收到《请示》并认真讨论研究后,提出了“对省级水电集团公司实施授权经营”的申请。
2、2003年8月31日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并于9月23日以川国资办(2003)10号文件正式批准设立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作为四川水电产业集团的母公司,代表省政府统一行使水利地电省级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授权经营范围包括全省水利系统农村电网建设改造投入,县城电网建设改造、电气化县建设、小水电代燃料工程等省级投入,以及其他省级投入形成的国有资产。9月28日,四川省水利厅以川水函[2003]525号文向各市州水利局和厅直单位转发川国资办(2003)10号文件,请各地各相关单位认真作好授权经营准备工作。并以525号文的附件宣布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厅长孙砚方为组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家清等为副组长的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筹备组。同时明确“授权经营”的具体工作,由筹备组副组长、地电局局长、产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杨树良牵头负责。
3、自1997年底以来,四川地方电力在实施资产战略性重组中跨出了三大步:一是组建省级水电产业集团公司;二是省级水电产业集团公司实施全省水利系统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实行统贷统还,全面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建改投资81亿元的任务;三是四川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授权省级水电产业集团母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公司,经营四川水利地电省级国有资产,统一行使所有者职能。一系列重大举措,为推动四川地方电力及农村电气化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创造了新的运作机制,打下了新的体制基础。
(七)成效与意义
1、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的组建和营运,实现了四川水利地电产业和资本经营质的飞跃。对于建立新理念,构筑新体制,实行新机制,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行以行业为主导、以产业为基础、以企业为主体的“三位一体”改革,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2、在农网建设改造上,由于四川水电产业集团公司集合地电行业优质资产实行重组,以资产为纽带,实施规模经营,具备融资载体、投资主体和开发经营实体综合功能,同时实行以进入资本市场为切入点的经营方针,从而抓住了机遇,在全国水利系统首先被国家计委批准为承贷主体,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农网资金的“一省两贷”。为克服全国水利系统水电当时面临的严重困难走出了新路子,为冲破电力垄断体制的严重影响、推进全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事业进一步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截至2005年底,全国尚存的240余个自供自管县中,四川有125个,占一半以上,对于坚持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方向,推进输配分开,增强地方独立配电公司的实力、活力和后劲,培育和完善社会主义电力市场体系,有着重要意义。
3、在此过程中,四川省率先实行了“全省加价2分钱均摊、建立还贷资金”的农网建改还贷政策,以及少数民族地区农网建改资本金比例扩大为50%的政策,促进了全国“一省两贷”省(区、市)边远山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工作,为贫困山区和老少边穷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4、四川“十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与农网改造紧密结合进行,极大地减轻了电气化建设中的电网资金压力,建成的65个电气化县完成电网投资近60亿元,使这些县基本形成了安全、经济、可靠供电的配电网布局,开拓了农村电力市场,扩大了农村用电面,降低了到户电价,提高了用电水平。
5、实施授权经营,对调整产权结构,做实水电集团,保障水利地电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加强以产权为纽带的地方电力产业管理,在国有资本的引导下调动多种资本开发经营地方电力的积极性,推进四川大小电网并举共存、和谐协调发展,有着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