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概况
1.1河流
柴达木盆地为青藏高原北部边缘的一个巨大的山间盆地,介于东经 90°16′ -99°16′北纬35°00′-39°20′之间,总面积27.5万km2,其中青海省管辖面积25.78万km2,为我国四大盆地之一,是一个构造陷落盆地,地貌复杂多样,垂直分布明显,分为山地和平原两大类型。柴达木盆地是青海省西北诸河水系之一,占西北诸河流域面积的68.9%,占全省面积的35.7%,主要河流有:那棱格勒河、格尔木河、香日德河、察汗乌苏河、诺木洪河、巴音河、哈尔腾河、塔塔棱河等。柴达木盆地多年平均降水量111.4mm。
1.2评价内容
水资源质量评价包括地表水资源天然水化学特性评价、地表水水质评价、湖库营养状况评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水源地水质评价等5个方面的内容。柴达木盆地水质站点表见表1。
2 地表水资源天然水化学特征
2.1评价范围、标准、方法和项目
评价范围:根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的要求,地表水资源天然水化学特征评价适用于未受人类活动影响和影响较小的水域,对于受到污染的水域(鱼水河)不进行水化学特征评价,根据水质监测资料,对10个监测站点进行了评价。
评价标准:《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评价方法:阿列金分类法。
评价项目:矿化度、总硬度、钾离子(K+)、钠离子(Na+)、钙离子(Ca2+)、镁离子(Mg2+)、氯离子(Cl-)、硫酸根离子(SO42-)、重碳酸根离子(HCO3-)、碳酸根离子(CO32-)。
2.2评价结果
柴达木盆地西部:格尔木奈金河矿化度在400~500mg/L之间,属中等矿化度,总硬度在200~300mg/L左右,属适度硬水,水化学类型为重碳酸盐类钙组水,天然水质较好。格尔木河矿化度在500~800mg/L之间,属高矿化度,总硬度在200~300mg/L左右,属适度硬水,其中格尔木(四)站以上河段水化学类型为重碳酸盐类钠组水,河西桥以下河段水化学类型为氯化物类钠组水,天然水质较好。
柴达木分地东部:德令哈巴音河源头至桃哈段矿化度在400~500mg/L之间,属中等矿化度,总硬度在200~300mg/L之间,属适度硬水,水化学类型为重碳酸盐类钙组水;巴音河克鲁克湖入湖段矿化度在600~1000mg/L之间,属较高矿化度,总硬度在300~400mg/L之间,属硬水,水化学类型为氯化物类钠组水;天然水质较好。察汗乌苏河矿化度在600~1000mg/L之间,属较高矿化度,总硬度在300~400mg/L之间,属硬水;水化学类型为氯化物类钠组水;天然水质较好。香日德河矿化度在600~1000mg/L之间,属较高矿化度,总硬度在200~300mg/L之间,属适度硬水,水化学类型为重碳酸盐类钠组水。
3 地表水水质
3.1评价范围、标准、方法和项目
评价范围:根据监测资料,对柴达木盆地东部和西部的4条河流10个水质站进行了水资源质量评价。
评价依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评价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评价因子取值根据水资源特征,按全年,丰水期、枯水期的平均值分别进行统计计算。用每个评价因子各水期的平均值与评价标准值比较,确定各个评价因子的水质类别,以最高类别为断面综合水质类别。
评价项目: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湖泊、水库)、铜、锌、铅、镉、砷、汞、六价铬、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等18项。
3.2水质站点水质评价
柴达木盆地东部的5个水质站,水质均优于和达到Ⅲ类水标准。柴达木盆地西部的7个水质站点优于或达到Ⅲ类水标准的水质站5个,劣于Ⅲ类水标准的水质站2个,分别为鱼水河的河滩村尾站和鱼水河站。
3.3流域及区域水质评价
柴达木盆地东部:评价河长341.3km,水质均优于和达到Ⅲ类水标准。
柴达木盆地西部:评价河长331.0km,水质优于和达到Ⅲ类水标准的河长为316.0km,占该分区评价河长的95.5%,劣于Ⅲ类水标准的河长15.0km,为格尔木鱼水河,占该分区评价河长的4.5%。
4 湖泊、水库水质
4.1评价项目、标准、方法
评价范围:根据监测资料,对大干沟水库进行营养状态评价。
评价依据:《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评价标准:《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标准及分析方法》。
评价方法:营养状态指数法。根据各评价项目年度平均值,对照《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标准及分析方法》,采用线性插值法计算各项目营养状态指数分值,各项目营养状态分值进行平均计算出湖库营养状态指数,对照分级方法确定营养状态分级。
评价项目:总磷、总氮、叶绿素a、高锰酸盐指数和透明度。
4.2水库营养状态
经评价:大干沟水库水质均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处于中营养状态。
5 水功能区水质
5.1评价项目、标准、方法
评价依据:《青海省水功能区划》
评价标准:单一功能的水功能区,以其功能水质目标为评价标准;多功能的水功能区,以其主导功能水质目标作为评价标准,并参考次要功能水质目标。根据水功能区的水质目标进行水功能区达标分析,水功能区水质满足其水质目标规定的水质类别为达标,不满足其目标规定的水质类别为不达标。
评价方法:水功能区水质评价采用单指标评价法(最差的项目赋全权,又称一票否决法),出现不同类别的标准值相同的情况时,按最优类别确定。
评价项目:与地表水水质评价项目相同。
5.2评价结果
柴达木盆地东部:参与评价的一级水功能区1个,为察汗乌苏河都兰保留区,评价河长152.0km,达到Ⅱ类水的水质目标。评价的二级水功能区4个,分别为香日德河巴隆农业用水区、巴音河德令哈饮用水水源区、巴音河德令哈农业用水区、巴音河德令哈过渡区,评价河长189.3km,达到水质目标。
柴达木盆地西部:参与评价的一级水功能区1个,为奈金河格尔木市保留区,评价河长248.5km,达到Ⅱ类水的水质目标。评价的二级水功能区3个,达到水质目标2个,分别为格尔木河格尔木市农业用水区、格尔木河格尔木市排污控制区,达标率66.7%,评价河长67.5 km,达标河长46.2km,占该区参与评价二级水功能区河长的68.4%。不符合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的是格尔木河格尔木市饮用水水源区。
6 水源地水质
6.1评价标准、方法、项目
评价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评价方法: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评价因子取值根据水资源特征,按全年、丰水期、枯水期的平均值分别进行统计计算。用每个评价因子各水期的平均值与评价标准值比较,确定各个评价因子的水质类别,以最高类别为断面综合水质类别。
评价项目:PH、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酚、氟化物、氰化物、砷、汞、镉、铅、六价铬、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等21项。
评价范围:格尔木市二水厂。
6.2评价结果
经评价格尔木市二水厂水源地水质优于地下水Ⅲ类水标准。
参考文献
[1]《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3]《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标准及分析方法》
[4]《青海省水功能区划》
[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