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鉴于当前电煤供需逐步趋缓、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发改电[2011]299号)中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和市场交易电煤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
二、进一步做好煤炭价格监测工作
解除对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后,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工作,特别是电煤价格监测,进一步完善电煤生产经营情况监测制度,建立电煤价格监测、预警制度。山西、内蒙古、陕西等主要产煤省(区)价格主管部门要按月监测主要煤炭生产企业的电煤结算价格、产量、热值、成本等情况。若电煤价格出现非正常变化,要及时向我委报告。
三、切实加强电煤市场监管
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电煤市场的监管,切实做好对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各类违规设立的涉煤基金和收费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地方各级政府不得采取行政手段不正当干预企业煤炭供销等经营活动。严禁企业之间达成价格垄断协议控制煤价;不得采取降低热值、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不得哄抬煤炭价格。对煤炭经营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国家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和市场交易电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电力企业用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政府不再作干预。 [详细]
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决定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煤炭价格监测工作,继续加强对电煤市...[详细]
12月21日下午发改委发出《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为进一步深化煤炭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当前发电用煤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情况,决定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详细]
北京12月22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发改委最近宣布,为了深化煤炭市场化改革,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根据当前电煤供需形势和价格变化情况,决定解除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也就是取消对合同电煤价格...[详细]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月1日开始,解除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 [详细]
1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解除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而社会各界都在等待的“电煤价格方案”却仍未揭开其神秘面纱。[详细]
记者23日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获悉,从今年年初实施的发电用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将于明年1月1日起取消,发电用煤价格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确定。专家认为在全球经济增长乏力,发电用煤需求不旺的情况下,取消行政管控措施不会大幅推升煤炭...[详细]
持续多年的重点合同煤将成为历史!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通知,明年1月1日起,解除对发电用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电煤价格将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