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启动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两个产业化基地建设,实施煤层气开发利用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建成端氏—博爱、端氏—沁水等煤层气长输管线,初步实现规模化、商业化开发,形成了煤层气勘探、开发、生产、输送、销售、利用等一体化产业格局。重点煤层气企业加快发展,对外合作取得新进展,潘庄、枣园项目进入开发阶段,柳林、寿阳等项目获得探明储量。“十一五”期间,煤层气开发从零起步,施工煤层气井5400 余口,形成产能31 亿立方米。2010年,煤层气产量15 亿立方米,商品量12 亿立方米。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1980 亿立方米,是“十五”时期的2.6 倍。
国家强力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加强瓦斯综合利用,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和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建设,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逐年大幅度上升。2010 年,煤矿瓦斯抽采量75 亿立方米、利用量23 亿立方米,分别比2005 年增长226%、283%。山西、贵州、安徽等省瓦斯抽采量超过5 亿立方米,晋城、阳泉、淮南等10 个煤矿企业瓦斯抽采量超过1 亿立方米。
勘 探
以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为重点,加快实施山西柿庄南、柳林、陕西韩城等勘探项目,为产业化基地建设提供资源保障。推进安徽、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等省区勘探,实施宿州、焦作、织金、准噶尔等勘探项目,力争在新疆等西北地区低阶煤煤层气勘探取得突破,探索滇东黔西高应力区煤层气资源勘探有效途径。到2015年,新增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1 万亿立方米。
开 发
(一)地面开发
“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发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建成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已有产区稳产增产,新建产区增加储量、扩大产能,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实现产量快速增长。继续做好煤矿区煤层气地面开发。开展安徽、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等省区煤层气开发试验,力争取得突破。到2015 年,煤层气产量达到160 亿立方米。
1、沁水盆地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
沁水盆地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含煤面积2.4 万平方千米,埋深2000 米以浅煤层气资源量3.7 万亿立方米,探明地质储量1834 亿立方米,已建成产能25 亿立方米,初步形成勘探、开发、生产、输送、销售和利用等一体化产业基地。“十二五”期间,建成寺河、潘河、成庄、潘庄、赵庄项目,加快建设大宁、郑庄、柿庄南等项目,新建马必、寿阳、和顺等项目。项目总投资378 亿元,到2015 年形成产能130 亿立方米,产量104 亿立方米。
2、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
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地跨山西、陕西、内蒙古三省区,含煤面积2.5万平方千米,埋深1500 米以浅煤层气资源量4.7 万亿立方米,探明地质储量818 亿立方米,已建成产能6 亿立方米。“十二五”期间,建成柳林、韩城-合阳项目,加快建设三交、大宁-吉县、韩城-宜川、保德-河曲等项目,新建临兴、延川南等项目。项目总投资203 亿元,到2015 年,形成产能57 亿立方米,产量50 亿立方米。
3、其他地区煤层气开发
加快辽宁阜新、铁法矿区煤层气开发,推进河南焦作、平顶山、贵州织金-安顺等项目开发试验。项目总投资23 亿元,到2015 年,形成产能9 亿立方米,产量6 亿立方米。
(二)井下抽采
“十二五”期间,全面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重点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和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保障煤矿安全生产。2015 年,煤矿瓦斯抽采量达到140 亿立方米。
1、重点矿区规模化抽采
在山西、辽宁、安徽、河南、重庆、四川、贵州等省市33 个煤矿企业、8 个产煤市(区),开展煤矿瓦斯规模化抽采利用重点矿区建设。重点落实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新建、改扩建抽采系统,增加抽采管道、专用抽采巷道和钻孔工程量,配套建设瓦斯利用工程。到2015 年,建成36 个年抽采量超过1 亿立方米的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工程总投资562 亿元。
2、煤矿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建设
建成黑龙江峻德矿、安徽潘一矿等瓦斯治理示范矿井。分区域选择瓦斯灾害严重、有一定发展潜力的煤矿,再建设一批瓦斯治理示范矿井,推进瓦斯防治理念、技术、管理、装备集成创新,探索形成不同地质条件下瓦斯防治模式,发挥区域示范引导作用。
输送与利用
(一)煤层气输送与利用
煤层气以管道输送为主,就近利用,余气外输。依据资源分布和市场需求,统筹建设以区域性中压管道为主体的煤层气输送管网,适度发展煤层气压缩和液化。开展煤层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建设。优先用于居民用气、公共服务设施、汽车燃料等,鼓励用于建材、冶金等工业燃料。在沁水盆地、鄂尔多斯盆地东缘及豫北地区建设13 条输气管道,总长度2054 千米,设计年输气能力120 亿立方米。
(二)煤矿瓦斯输送与利用
煤矿瓦斯以就地发电和民用为主,高浓度瓦斯力争全部利用,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加快实施风排瓦斯利用示范项目和瓦斯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适度发展瓦斯浓缩、液化。鼓励大型矿区瓦斯输配系统区域联网,集中规模化利用;鼓励中小煤矿建设分散式小型发电站或联合建设集配管网、集中发电,提高利用率。到2015 年,瓦斯利用量84 亿立方米,利用率60%以上;民用超过320 万户,发电装机容量超过285 万千瓦。